8月5日10时许,高新区巴二中南门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人员受轻伤的交通事故。
现场,一辆蓝色小车和一辆黑色小车相撞后停留在人行道上,蓝色小轿车被撞几乎报废,所幸两车的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均手臂受了点轻伤,并无大碍。
高新区交巡警支队金凤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置时,双方驾驶员对事故定责存在分歧,要求查看监控。
民警调取视频监控查看,谢某驾驶黑色小轿车行驶至巴二中南门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观察,与一辆从金凤往含谷方向正常行驶的蓝色小轿车相撞,强烈的撞击导致两辆小车直接冲向路边人行道。
谢某在行驶至事发地前几秒,旁边还有一辆货车停下来礼让右方来车,但谢某无视交通条例,通过路口时却选择加速直接通过,酿成了此次事故。
事后,民警对黑色小轿车驾驶员谢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规定,依法判定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