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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论 | 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如此处罚于法无据
2022-11-02 14:41:56 来源:上游新闻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近年来,很多超市都推出了自助收银的服务通道,业内人士称,自商超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普遍存在。而据新闻报道,经超市监控视频证实,这位老人不止一次在自助收银机上漏扫商品,多次操作已然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而这一次,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那么,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单次盗窃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盗窃罪。

在这一案例中,虽然老人的行为系盗窃行为,但从金额上看,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构罪标准。

而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可以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老人虽然盗窃行为不止一次,但盗窃对象多为小物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一定会按照犯罪处理。

但与此同时,有多次盗窃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理。所以针对老人的行为,可按该条规定进行处罚。

那么,超市“罚款”是否违法?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拦截老人进行处罚属于职务行为,那么该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超市系商事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如果超市工作人员的罚款决定是其个人的意思,且将这3000元收入私人账户,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管怎样,即便老人多次逃单或者存在“漏扫”行为,但超市并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随着警方介入了解了事件的详细经过后,老人家属对此感到十分抱歉;超市方也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双方达成和解。

如今,在生活中,自助收银是一个新的消费体验,商家特别是大型商超虽然可以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技术加强引导、监督,但是,自助服务也需要消费者的自律和自觉。

同时,还需要强调的是,超市与顾客之间,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而不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对偷盗的顾客,超市可以选择报警,但不能擅自处罚。

李青(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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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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