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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论 | 矿大起诉失信校友,公开捐赠不能仅凭“口嗨”
2023-03-14 13:51:38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因1100万元捐赠未履行成失信被执行人一事登上热搜。资料显示,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之际,2008级校友吴幽公开宣布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这笔捐赠被称为该校历史上最高捐赠纪录。一时间,成为矿大校友间的美谈。其后的新闻报道显示,捐赠仪式后,多家媒体对吴幽个人及其创立的公司进行了宣传报道,吴幽也作为彼时最小捐赠者(90后)上榜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但直至吴幽四年后被母校起诉,这1100万分毫没有到账。

据报道,吴幽大二就已辍学创业,但仍然将母校作为了梦之起航点。24岁时成立镜湖资本,这一名字也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的内湖——镜湖,可见对母校情真意切。吴幽创业成功后以巨额捐赠这一方式表达对母校培育和包容的感谢,可见其也愿意将对母校充沛的情谊落到实处,学校也投入了各种人力、物力,来配合宣传,本可作为佳话流传,对其他校友也会有示范效应。因为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除了最直接的捐赠外,对于母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都会有帮助和支持。但走到今日对簿公堂的局面,其他校友自然五味杂陈,对其中有些人将来的捐赠可能性,当然也会有影响。但眼光放长远去看,矿大此举,对于整个捐赠、慈善事业来说,都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纠偏作用。

实际上,在捐赠仪式后公开宣传其投资履历的时候,吴幽就已经被部分校友看出不对劲,因为其自称对几部电影的投资都有公开资料可查询证伪,均禁不住推敲。对于其今日的被“打脸”,这些校友也早有预见。但这毕竟不是毕业10年同学会上酒后的吹牛,因为从民法角度来看,这是“诈捐”,也是对母校的“白嫖”。所谓“诈捐”是指在公益捐赠场合承诺捐赠而不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捐赠人已经获得了名誉,却不履行捐赠义务,因此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违法但不是犯罪,受赠单位或个人能够启动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果不是公开场合承诺的捐赠,若是属于口头承诺的单方面行为,履行了才算数,若不履行就是放弃捐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小范围吹牛没事,也不存在以诈捐来交换名利这样的等价物,但从个人道德层面,往往为人所不屑。

在此之前,我们更多关注的是明星诈捐,企业家等能人的不守诺,往往被忽视。当然,我们也相信,不到万不得已,即便是普通个人,也不太会轻易违背公开承诺,尤其还是带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承诺,更何况还是对自己深爱的母校,因为公开捐赠本是一件名利双收、双赢的好事。但吴幽在收获名声、立好人设之后,却没有付出丝毫,哪怕是将百万元、十万元或者相应的等价物给到母校,也没有给出一个分批兑付时间来彰显诚意,这就难以埋怨母校耐心尽失,有被欺骗的愤怒。近些年国内慈善行为的公信力也还停留在一个需要提升的层面,这样一个时刻,矿大选择去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妥。

颇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回顾《镜湖资本吴幽:找到一根捅破天的针》这样的早期公开报道,吴幽曾用“雷声大、雨点小”来概括自己的投资与行事。在他眼里,“雷声大”是指有大梦想,大目标,敢想。而“雨点小”代表的是做小事,在投资决策中落脚点要小,在工作与生活中认真做好每一件小事。“雷声大,雨点小”反映在他的投资逻辑上,则是指“天一样的市场,针一样的切入”,这根针可能有捅破天的能力。现在来看,“雷声大、雨点小”完全另有所指,而他找到的那根针也只是捅了个大娄子。但对于其母校矿大这样的受捐方来说,也会吃一堑长一智,起码在看到捐赠方部分履约之后,才能同意配合站台。

特约评论员 蒋光祥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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