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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多款产品不合格

新京报2018-05-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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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佛山照明产品屡次被检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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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佛山照明产品屡次上“黑榜”;其净利润持续下滑

5月21日,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灯具品类中,佛山照明、木林森等知名品牌产品被检不合格。新京报记者发现,佛山照明在近几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屡次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之上。不合格产品将影响产品性能,也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两款产品存安全隐患

江苏省工商局官网显示,在2017年第一阶段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中,LED灯、灯具两类,均有佛山照明产品被检不合格。

在固定式灯具不合格名单中,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这两款产品分别为“LED-T5无影一体化支架”和“LED吸顶灯”。两款产品的标称商标均为“FSL”,标称生产单位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两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Ⅲ”和“2016-Ⅱ”、规格型号分别为“WT5-10-65/111”和“XD300C-LED1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骚扰电压-电源端子”和“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外部和内部接线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按安全标准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等标准要求,外部和内部接线导体的标称截面积至少为3×1.0mm2。经检验,外部接线的规格型号、标称截面积不满足标准要求,说明生产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器具结构设计不合理。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如果器具电流大或受到拉力,容易造成器具损坏,同时,线径过细的问题,很容易引起导线过热导致短路,造成火灾危险或者触电危险。

按电磁兼容标准GB 17743-2007的要求,灯具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但又不能产生高于标准的对外界的干扰。如果这些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灯具电路中缺少骚扰抑制设计;这些不合格的存在,会影响电网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别是对医疗器具的影响,严重的会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

产品性能出现多个问题

在LED灯品类中,佛山照明也有两款“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不合格。其标称商标均为“FSL”,标称生产厂家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Ⅱ”和“2016.Ⅰ”,规格型号分别为“3W E27日光色”和“3W E14白炽灯色”。这两款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灯功率”、“功率因数”和“显色指数”。

灯功率体现了灯具的产能效能。根据GB/T 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标准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或0.5W(80%-110%)。经检验,佛山照明的一款不合格产品灯功率实测值为“-24%,-26%”。江苏省工商局分析表示,此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生产厂家这种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节省LED颗粒,降低生产成本,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该项目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货价不等值,产生经济损失。

“功率因数”的检测体现了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根据标准要求,标准值为“≥0.4”,经检测,佛山照明的一款不合格产品实测值为“0.36,0.36”。GB/T 24908-2014性能标准中明确了各功率段所应满足的功率因数要求,而商品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相关检测认证,故造成衡量灯效率高低的功率因数不合格。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颜色特征应符合GB/T24908-201/2010标准。显色指数过低,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判断,久而久之会造成视力问题。佛山照明两款不合格产品的“显色指数”实测值分别为“74,74”和“71”,均低于标准值。

江苏省工商局表示,本次抽查所依据的标准之一是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由于此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性能标准,企业未按照此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检测认证,故造成本次抽查的商品性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佛山照明多次登“黑榜”

记者梳理发现,佛山照明旗下产品曾经多次被检不合格。在2017、2018年,便有多款产品被检不合格,涉及自镇流LED灯、电子节能灯、固定灯具等多种产品。

2017年7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流通领域灯具商品消费提示。标称生产单位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FSL”的“9W大爱系列铝扣式面板灯”外部接线、骚扰电压(电源端子)不合格。

2017年3月,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家装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佛山照明的两款电子节能灯被检验不合格。两款商品标称商标为“FSL”、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涉及灯功率、初始光效、谐波电流、功率因素。

2017年3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2016年四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佛山照明同样有两批次产品遭检出质量不合格。这两款产品均为“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两款商品标称商标为“FSL佛山照明”、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涉及一般显色指数、灯功率、色品容差。

伴随频频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佛山照明的净利润增长也不尽如人意。今年3月份,佛山照明发布了2017年年报。佛山照明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12.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亿元,同比下降30.96%。

佛山照明称,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877.04万股及出售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8%股权,获得投资收益4.6亿元,2016年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2927万股,获得投资收益8.5亿元,同比减少46.63%。

在2018年一季度,佛山照明的净利润也出现了下滑。4月27日,佛山照明发布了2018年一季报,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23亿元,同比增长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5.27万元,同比下降19.46%。

责编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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