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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房叔”!县医院院长6年受贿四千万全用来南宁梧州购房
2022-01-11 19:43: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落马官员中又现“房叔”!

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披露了广西藤县“小官巨贪”卢文德贪腐案详情。

据披露,在一年多前才摘掉“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广西小县城藤县,卢文德在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6年间,为医疗设备供应商、药品供应商、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40多次,受贿总计 4036.2万元,全部贿款以亲友及下属的名义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不动产一批。2021年12月28日,藤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卢文德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卢文德。资料图

县疾控中心主任被查,在医院任上6年间受贿 4036.2万元

据公开履历,今年46岁的卢文德,1975年8月出生,广西藤县人。藤县隶属于广西梧州市,2020年5月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序列。

卢文德22岁大学毕业就回到家乡的医院工作,33岁就任藤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任职5年。

2013年4月,38岁卢文德调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当年底升任院长。据法院判决书显示, 卢文德在藤县人民医院上任后就开始了受贿行为,至2019年5月卸任藤县人民医院院长,6年间受贿 4036.2万元。

此后,卢文德调任藤县疾控中心主任。

2020年12月2日,藤县召开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查处的县中医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新远严重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敦促有关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彼时卢文德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盯上”,心存侥幸的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只打算拿几百万受贿款来蒙混过关。

警示教育大会一个月后,2021年1月,卢文德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

将4036.2万元受贿款在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房

卢文德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来到其常住的一栋房屋,从卫生间、厨房到房间、杂物房……没有发现存放大额现金的迹象。经查,卢文德本人及近亲属的银行账户也没有任何代存现金的迹象。

然而,在对与卢文德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摸排时发现,其身边的工作人员小张有多处不动产,资产总额近千万元,与收入严重不符。据小张交代,他名下的6处房产,房本在其名下,但实际都是卢文德的。

此外,卢文德的大哥碍于兄弟情面,不仅自己出面代弟弟购买了多处房产,还说动一个亲戚帮卢文德买房,隐瞒非法所得。卢文德的小舅子也帮他买房。

据卢文德交代,他经所谓的“高人”指点,将原先自己保管的一批不动产证,分别转移到有关亲戚、朋友手上,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经查,2013年4月至2019年6月,卢文德先后收受贿赂140多次,他将4036.2万元受贿款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了一批不动产,但全部登记在兄弟及亲友的名下。

卢文德交代,为了“安全”地收受这些巨额好处费,卢文德要求药品、医疗设备供应商携带现金,开小车到其指定的公路边或荒坡野地“交货”。“我天天担心收受的回扣现金款被发现,只好用这些钱以他人名义买了大量不动产。”

2021年6月,卢文德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藤县纪委监委通报称,卢文德贪婪腐化,擅权妄为,严重损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在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多名供应商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漠视党纪国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济上贪婪成性,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在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卢文德受审。据藤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6日,卢文德受贿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藤县融媒体报道,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有关领导,藤县县委有关领导旁听庭审。该案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

2021年12月28日,卢文德因受贿罪被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卢文德利用其先后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在医院附近及其办公室内等地非法收受徐某刚、李某、吴某高等10人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036.2万元。同时,卢文德在受贿犯罪过程中,使用其上述违法犯罪所得款,以他人的名义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不动产一批。

卢文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以权谋房的贪官

卢文德受贿逾4000万,全部用来买房,房产数量不在小数,堪称又一个“房叔” 。察时局注意到,一些落马官员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公款购房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多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涉“房”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是被点名的5“虎”之一,通报的问题是其违规长期占用多部公车、办公用房问题。通报称, 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江苏省委政法委已为王立科配备办公用房情况下,他仍违规长期占用江苏省公安厅办公楼4间办公用房供其个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相关通报,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祖萼,在购买房产时,享受的价格优惠高达313.5万元;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违规占用两套单位周转房,并将其中一套交由其特定关系人使用。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松利用曾担任区教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帮助一房地产项目引入区内优质教育资源、降低学校教育辅助用房租金的同时,要求该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出售联排别墅。

为掩盖权钱交易事实,利益输送者常常费尽心思。有的用买卖交易粉饰赠房行为,如吉林省白山市委原书记李伟到任后,就收到一位老板送去的150万元购房款,而这一举动实际上是为掩盖送房的事实而营造出李伟本人出资购房的假象。有的以代付房款表心意,如为感谢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的关照,社会人员陈曦以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方式送去300余万元。有的打着借用的幌子企图瞒天过海,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家人长期居住的房子,就是从某私营企业主处免费借用的。

党员干部以权谋房,必然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具体来说,“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以权谋房行为背后牵涉的受贿问题,也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

一年内藤县3家公立医院的院长被查处

藤县地方经济虽不富裕,仅去年一年,在医疗卫生领域就查处了三只“硕鼠”,除了卢文德,藤县还有两家公立医院的院长也落马受审。

2021年3月29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藤县中医医院原院长李新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新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李新远在担任藤县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4万元,甚至多次直接在其办公室及医院停车场内收受贿赂。

2021年4月12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部书记、院长李潘良涉嫌受贿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潘良在分别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藤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药品、医用耗材、财务和主持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用耗材、药品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李某、苏某等多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6.6万元。此前, 李潘良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的问题除了涉嫌受贿,他还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原标题:又现“房叔”!县医院院长6年受贿四千万全用来南宁梧州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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