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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强奸罪成立获刑10年,此前已服刑20多年
2024-09-04 18:30:07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9月4日下午,此前备受关注的云南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理中院”)重审宣判。新黄河记者从被告人杨徐邱处获悉,大理中院宣判,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于此前杨徐邱已服刑二十多年,所以刑期已执行完毕。杨徐邱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不认可强奸罪名,当庭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图为大理中院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村民杨徐邱因涉嫌发生于1993年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以及发生于1986年的一起强奸案,最终在1994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云南省高院认为杨徐邱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亦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最终,改判杨徐邱死缓。

杨徐邱在狱中持续不断申诉,最终在2017年12月19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徐邱的申诉理由部分成立,指令云南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云南省高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后,在2020年6月1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大理中院重审。

2024年8月29日,该案在大理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9月4日,新黄河记者从杨徐邱处获悉,该案已宣判。

图为该案件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显示,大理中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无合理性说明,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认定杨徐邱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杨徐邱违背妇女意志,两次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徐邱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轻伤,应从重处罚。原公诉机关指控杨徐邱强奸金某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杨徐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杨徐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执行完毕)。

当天宣判结束后,杨徐邱告诉新黄河记者,他对于强奸罪名不认可,将继续上诉。

原标题:云南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案重审宣判,被告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强奸罪成立获刑十年

编辑:吴思    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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