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一消防车因超载被罚 网友:远程机动扑救是不是要放半箱水?
13日下午,有网友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重庆武隆一辆消防车被高速执法部门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处罚理由是超载。
网友消息全文如下:
“重庆处罚过高速的消防车,理由是超载,第一次听说,消防车这种非营运特种救援车辆还有超载一说,以后远程机动扑救是不是要放半箱水?还是少载几个人少带些器材,还是交完罚款,再救人?消防车辆执行任务享有的优先通行权,同时也不受道路交通法规的限制。前不久,消防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正常行驶的车辆担全责。那么超载被处罚,又是哪一出,发生了什么呢?”
很快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微博 @中国消防也转发了这则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消防在转发该微博的时候,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核实和补充,中国消防转发时用的标题是“消防车走高速因超载被处罚。”内文补充解释:据了解,消防车是在扑救完火灾归队途中,下收费站时被称重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
△ 中国消防官方微博截图。
在转发微博的时候,中国消防还不忘“普法”:消防车是非营运特种车辆,不应按普通货车标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微博发出后,很快引来网友的疯狂转发和评论,还有不少网友@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希望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调查回应。
网友“@幸福天上的云2011”还在跟帖中晒出了相关条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中规定: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消防车应该是专用作业车。
△ 网友贴出的相关规定。
记者求证
当事双方都在进行核查
1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当事消防部门为武隆消防,交通执法部门“违法行为告知书”开具的日期是11日。
记者多方求证了解到,武隆消防事发后觉得很委屈,据理力争一是为普及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是维权。武隆消防在扑救了火灾后,经高速公路返回,在出收费站的时候,称重平台对这辆消防车进行了称重,高速执法部门根据称重情况和自动记录情况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
目前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已关注此事,对此进行核查,并正联系高速执法部门配合处理此事。
高速执法部门开具此“违法行为告知书”的依据是否有效?其适用法律是否恰当,按说开具“违法行为告知书”还有人工核实这一环节,为何会出现这样情况呢?有待进一步查清。
记者获悉,目前高速执法部门已经获知此情况,正在调取事发原始情况核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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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检测设备能自动识别号牌
上游新闻记者从主城区一高速公路收费站了解到,高速公路超载检测是用的自动检测设备,车辆进出站的时候会自动称重并自动记录下车辆车牌等信息。
目前,诸如120车辆、警务车辆、武警等车辆都能自动识别,而消防车此前使用的“武警”牌,现在改为了“应急”牌,对此是否能自动识别呢?收费员表示没有注意这个细节。在另外一个收费站,收费员表示,近期是有同事在说要升级系统,“据说和不能识别某些特种车辆有关。”
一收费员告诉记者,即便不能自动识别还有人工核查和执法调查,此前有急救车辆不是从事急救工作,而是当工作用车,经过人工核查查实后最终也是被认定不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
该收费员说,自己已经通过网络获知这起消防车被开具“违法行为告知书”事件,相信上级部门很快就会调查清楚,并回应大家关切。
违法行为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告知书,通常是行政机关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时,但又非现场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告知书不等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接受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存在,才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告知书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反过来理解,告知意味着还没做出处罚,已经做出了处罚就没必要再发违法行为告知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工作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上游新闻记者 夏祥洲 文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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