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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如此反诈实属因噎废食
2024-06-13 15:29:48 来源:上游新闻

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不到十万元的存款,想取出来却异常折腾,银行审完派出所审,如此复杂的审批流程,不仅储户本人费解,广大网友也是倍感莫名其妙。储户自己的资金不能正常自由存取,银行方面回应称,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这一初衷当然是好的。

电信诈骗社会危害性大,而在相关犯罪链条中,银行转账是关键一环。银行与警方联手设立取款审核机制,核实资金去向,可以帮助一些上当受骗的储户及时止损,构建更加牢固的反诈防线。

2022年3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到,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但这一反洗钱、反诈骗的规定,有两个重要前提。其一,存取款超过5万元;其二,对储户存取款的尽职调查,仅限于金融机构登记来源或用途。

在此次事件中,涉事银行方面表示,“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它不仅降低了尽职调查的门槛,还在取款过程中,增加了派出所审核报备的环节。初衷是为了储户好,在实际操作中,却给储户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但就像不能因为车祸存在,就禁止汽车上路一样,也不能因为电信诈骗的存在,就因噎废食到每一笔小额资金,也要层层审批。

储户在银行的存款,银行只是代为保管,所有权在储户。事实上,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权利——《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既然取款自由是法定权利,那么打击电信诈骗,就不应矫枉过正,给储户制造不便。试想一下,如果有储户急需资金,但取款流程繁冗,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换个角度看,取款超2万元就要上报派出所审核,在增加储户的时间成本之外,也会大幅加重银行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负担。他们必须抽出大量时间,来核对小额的存取款资金来源和去向,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大大降低,这也未必有利于反诈工作的进行。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之所以引发巨大的争议,不是因为民众不愿配合反诈,而是这种因噎废食的举措,滑向了折腾储户的另一端,它涉嫌侵犯存款人合法权益,且和银行作为服务机构的定位相悖。

银行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当然是必要的,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严防死守。但打击电信诈骗,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在保障金融安全与维护个人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合适平衡点,银行的反诈工作,才能得到客户的支持和认同。

特约评论员 熊志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编辑:龙春晖    责编:邹渝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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