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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纪实|真实案例进社区 法官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2024-11-18 10:12:09 来源:上游新闻

同学间打闹、外出游玩、校内外运动、接触饲养动物……不论生活还是学习中,常有未成年人意外受伤。为切实提升社区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11月17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江北区鱼嘴镇和锦社区“马甲妈妈”课堂开课,用真实的案例进行安全普法,教孩子们学会保护自己。

17日上午9点,气温陡降,让人感觉到了冬天的寒意。听说有法官要来普法,20多名社区里的孩子早早来到了和锦社区“马甲妈妈”工作室,期盼着普法课的开讲。

“上学、放学、生活中,我们都有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谨记交通安全,走斑马线,注意红绿灯!”课堂上,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红梅法官用真实案例讲述,很快吸引了孩子们的注意。

7岁的龙一鸣(化名)放学回家,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人行横道的指示灯刚变绿灯,他便踏上斑马线。此时,疾驰而来一辆抢黄灯的轿车,瞬间将其撞飞。

龙一鸣当场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10天。从此,他出现了心理阴影,害怕过马路。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轿车的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来,双方到江北区人民法院打起了官司。经调解,轿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对龙一鸣进行了赔偿。

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作为小学生应当注意什么呢?吴红梅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力需高度集中。具体体现在过马路时不横穿马路、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没有红绿灯则左右前后观察后快速通过;不到法定年龄的小学生,不能驾驶共享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更不能在马路上玩耍、打闹。她特别提醒小朋友,滑板车、平衡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上公路使用。

随后,吴红梅为大家讲起了校园运动受伤的案例:九岁的小赵(化名)和小田(化名)都是小学生。有一天,两人在上体育课时,听到老师吹哨集合声。奔跑中,小田将小赵绊倒致其受伤。经医生诊断,小赵伤情为左肱骨中下段骨折、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因伤情严重,小赵经过多次住院治疗方才痊愈。

事后,小赵将小田及小田的父母、学校都告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万余元。经过审理,最终小田父母被判赔偿小赵3万余元。

“小田惹的祸,为啥是他父母来赔偿呢?”吴红梅解释称,8-18岁期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吴红梅提醒,在学校运动的时候,特别是集合过程中要有序进行,注意间隔安全距离,不飞速奔跑、不追逐打闹、不推拉拖拽。运动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使用体育器材。这些注意事项也可以推及其他情况,比如课间休息时,学校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如春游等。

现场,吴红梅还给孩子们介绍了因同学间打闹、外出游玩、接触饲养动物等引发的诉讼案件,并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提醒。

“大家见过法庭吗?”吴红梅和“马甲妈妈”带着孩子们一起参观了车载便民法庭。“这是我们最小的一间法庭,虽然空间不大,却一应俱全。”孩子们走进车载便民法庭,感受了法庭的庄严,并体验了敲击法槌。

吴红梅介绍,法槌在法庭上的主要作用是维护法庭秩序和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开庭、休庭或宣布判决、裁定时都会用到,只敲一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开始使用惊堂木,它也是法槌的雏形。

法槌及其底座均选用优质的实木制作,槌、座相击,声音清澈坚定;槌中间的圆柱形上有黄色的铜片包着,铜片上面刻着法槌所属的法院名称。

活动结束后,孩子们表示,第一次见到了真正的法庭,真的好威严。法官阿姨讲的案例也给了自己很多警醒,自己一定会多学法,遵守法律,做一个懂法的小公民。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视频编辑 何闯

编辑:李舒    责编:林祺,张松涛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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