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陕西省 > 正文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4月1日起施行
2023-03-31 09:49:20 来源:群众新闻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水务局获悉,《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同日施行。

西安渭河段南岸西起周(周至)—眉(眉县)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不含咸阳段);北岸西起秦(秦汉新城)—高(高陵)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生态区内城市核心区总长159.2公里,城区段总长28.8公里,农村段长27.6公里。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对渭河生态区管控以法规条文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在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采石、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禁止破坏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和设施;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界牌及保护标志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政府早在2018年8月就设立了西安市渭河生态区,明确生态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划定渭河生态区范围。本次条例的施行,对西安渭河生态区建设管控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原标题:《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4月1日起施行

编辑:俞文

责编:张沛

审核:王成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联系上游
举报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家居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网络暴力
获取验证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