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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西安两家医学美容医院被处罚
2024-12-24 10:34:56 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1189号),该诊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抖音APP通过名称为“美莱眼部整形医院”“美莱医学美容医院”的2个账号,自行设计、制作、发布了5条医疗广告,同时,①号医疗广告其内容包含“灵动传神”“让你悄悄变成大眼睛”“自然无痕”等用语;②号医疗广告其内容包含“让你拥有一双明媚大眼”“深邃传神”“单眼皮、肿泡眼、大小眼,统统都可以”等用语;⑤号医疗广告其内容包含“为求美者提供个性、自然、优质变美服务”等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1196号),该诊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在抖音、今日头条APP通过名称为“西安画美·专业除皱”“画美吸脂瘦身”“画美脂肪填充”等账号,自行设计、制作、发布了推广宣传“吸脂减肥”“脂肪填充”“玻尿酸”“超声炮”“无痕双眼皮”等项目的医疗广告,同时,上述医疗广告内容包含“一次填充年轻5-10岁”“脂肪填充,1980元专业打造年轻幼态脸”“一次改善衰老问题”“想瘦哪里瘦哪里”“填充的同时还能减脂”“秒变大眼美女”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性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行政处罚公告

编辑:胡苏    责编:周希     审核: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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