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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重庆8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2024-07-24 13:24:25 来源:重庆法治报

7月22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曝光今年6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8名驾驶员被终身禁驾。同时,交巡警总队还披露部分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2023年5月24日,何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北碚区澄江镇方向沿国道212线往北碚区炭坝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北碚区国道212线1218公里230米蓝家湾组18号门前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北碚法院审理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9月6日4时11分许,喻某宏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川区昌州大道永川里奥特莱斯路段,与前方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三轮车尾部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0月13日,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喻某宏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且涉嫌交通肇事罪。此案经永川法院审理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喻某宏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12月31日19时48分许,袁某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541线,由铜梁区安居镇往合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41省道24.8公里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受伤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行人死亡。袁某明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经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该事故由袁某明承担主要责任,行人邓某才承担次要责任。经铜梁法院审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袁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8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人。其中,最大年龄52岁,最小年龄25岁。

市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重庆法治报记者 唐孝忠

原标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酒驾肇事致人死亡……6月份8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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