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在使用医院自动售药机购买医用雾化面罩时,发现所有机器都贴上了“身份证”,旁边还张贴了使用说明书,这让她感觉很安心。这一变化,源于渝中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2月,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在犯罪嫌疑人小瑞(化名)那里了解到医院里可能存在自动售药机违规销售的问题。
根据线索,检察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医院各个楼层都设有自助式雾化面罩售货机,还有一些玩具售货机和抓娃娃机。
自助式雾化面罩售货机就是小瑞口中的自动售药机,售卖的雾化面罩属于医疗器械。自助售卖的形式为患者提供了诸多便捷,但问题在于,贩卖机器上并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售卖详情页也没有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使用方式等信息,同时无法打印“小票”等销售凭证,这不仅会给购买使用的患者造成潜在安全隐患,也可能导致侵权发生后的维权困局。而玩具售卖机则设置在垃圾桶旁边,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上面张贴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更是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检察官向来往路人了解情况,不少患者都购买过医院自动售药机里的雾化面罩,但几乎都没有留意过营业执照缺失、没有使用说明以及无法退换货等问题。大家都默认其摆放在医院内部,商品质量都是有保障的,而且也应该由医院负责售后。
按照有关规定,自动售货机与实体经营店一样,也应当“持证上岗、规范经营”。而医院场所特殊,涉及未成年人医疗器械、玩具等商品的自助售货机更应严格遵守特别规定,营业执照、使用说明、销售凭证、退换保证,一件都不能少!
6月14日,渝中区检察院正式立案,并于6月28日与负有监管责任的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沟通。
达成一致磋商意见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违规使用自动售药机现象进行了全面摸排整改,并加强了对经营者投放要求及公示内容的宣传培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医院后勤处室相关负责人进行敦促提醒,作为场地出租方,医院应当履行对承租方合法经营的监督职责,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邀请检察官前往相关医院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医疗器械自动售货机上已经张贴了《营业执照》《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售后电话、使用说明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邮箱获取电子销售凭证;而玩具自动售货机上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已经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贴心的售后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
重庆法治报记者 叶会娟
原标题:诉前磋商促排查整改 自动售药机“持证上岗”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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