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钟某,对不起!我在抖音平台发布相关不实视频对你们的名誉造成了侵害,本人深感抱歉……”近日,酉阳县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了解,向某与李某因劳务报酬发放事宜产生纠纷,心存不满的向某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散布不实信息贬低李某及其妻子钟某的声誉,影响了李某和钟某的正常生活。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酉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向某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相关视频,停止对原告李某和钟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扣划200元支付给申请被执行人。考虑到名誉权纠纷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干警与向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但被执行人固执己见,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李某和钟某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愿意道歉。
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后,向某依然态度坚决,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即决定将其强制带回法院,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途中,向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删除不实视频并发送短信向申请执行人道歉,消除了对李某、钟某的影响。
重庆法治报通讯员 张涛 记者 朱颂扬
原标题:发视频诋毁他人被强制执行道歉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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