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事经纬 > 正文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022-12-26 23:04:2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编辑:吴思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联系上游 。举报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