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临近年关,多地网友呼吁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河南南阳、四川泸州等多地在回应中明确,仍将执行既往政策。
其中,据四川泸州新闻网消息,有网友建议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12月28日,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要求我市纳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在现定的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全域禁放,“三区一县”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关于未来是否会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泸州市公安局介绍,需要经过广泛收集意见,经相关各部门论证并以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为准。该局将收集相关情况向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情况报告。
山东济宁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言,现在人民群众对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请问济宁市是否2023年能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和时间,同时做好企业的减排。
济宁市公安局于11月29日回应称,2023年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济宁市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即:在济宁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放政策可咨询当地。
另外,河南南阳也有网友提出,希望领导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放宽政策,让人们在爆竹声中度过一个圆满美好的春节。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11月2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称,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是河南省政府规定,全省所有辖区全部执行。
同处河南的长垣市也在12月1日的答复中介绍,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河南省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长垣市于2019年12月12日印发的《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2019〕19号),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16日起长垣市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通告长期有效。目前,长垣市暂未接到取消管理的通知,长垣市内依然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河北安新县,官方于12月21日答复类似问题时表示,根据2019年4月2日安新县政府下发的《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规定,安新县全县2023年春节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7日,安徽利辛县也就网友反映的“建议解除烟花禁放条例”作出回复。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介绍,经查,利辛县处于冷暖气候、南北气流交汇,空气扩散条件差。未实施全域禁放前,因城乡居民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造成利辛县春节期间PM2.5严重超标,形成重度污染天气,因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的事故也时常发生。自2021年实行全域禁放以来,利辛县春节期间空气优良率显著提高。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氛围,利辛县开展了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村(居)民燃放电子鞭炮,采取家庭团聚、拜年交往方式叙亲情;开展非遗项目展示、地方文艺节目展演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今后,利辛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全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严禁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炮竹;持续推进文化进基层活动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在传统节日里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期有两条消息引起了舆论对于烟花爆竹“禁燃令”的关注。
其一是山东的东营、滨州两地已经给予答复: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另外,一则关于“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的图片日前在网络流传,图片内容显示,在(郑州)城市建成范围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实,图片上显示的内容是2006年通过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但是该条例已于2015年12月被废止。
原标题:多地网友呼吁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各地重申要求
编辑:周杨
责编:龚小然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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