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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给拉客司机回扣拟被罚百万,律师分析: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2024-07-19 16:42:3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建伟在网上发布的《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关注。告知书内容显示,思明区一餐饮店因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该店经营场所,涉嫌实施商业贿赂,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予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回应,案件正在进入听证阶段。涉事店主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在联系律师,准备走法律程序。7月18日,有律师指出,“相关部门在没有充分论证该店的违法情节严重性的情况下,直接对其处100万元处罚,违反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判罚过重。”

回顾:餐厅涉嫌商业贿赂拟被罚百万

南都此前报道,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建伟在微博发布一份《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厦门市思明区的帅帅鲜餐饮店,该店涉嫌实施商业贿赂一案,已调查终结,落款是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是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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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告知书。

据告知书,该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该店经营场所,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局拟对该店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7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案件正在进入听证阶段,“案件还在办理中”,等到案件可以公开时,会依法依规公开。

7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的帅帅鲜餐饮店负责人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自己的餐饮店经营海鲜生意,门口有负责拉客的员工,确实会给出租车司机“好处费”,转账记录有上万元,但否认是回扣。

他强调,“不存在宰客行为,明码标价,如果顾客嫌贵了投诉,也可以协商退款。”师先生说,餐饮店刚开张经营不久,经营额有限,每月包括租金和人工等成本要花费约10万元。

他自称遭一名出租车司机举报,该店6月14日遭相关部门查封,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从拿营业证到停业,只有3个半月。“前段时间,我被告知可以解封营业,但已经解散员工了,餐饮店也已联系转让。”

“我现在主要是解决罚款问题。”他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之前通知我6月29日听证,现在说要延期。”他已经联系好律师届时陪同听证,走法律程序。

律师:高额处罚前未充分论证违法情节严重性

针对上述处罚,7月18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治东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个处罚是不太合理的。”

他认为,告知书显示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但将出租车司机认定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值得商榷的,毕竟出租车司机也只能“推荐”消费者消费,但对消费者并无任何职权或其他方面的控制力,足以迫使消费者屈从本心进行消费。

另一方面,从处罚的力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说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幅度是10万至300万元。

杨治东表示,“如此一个小店,在没有充分论证其违法情节严重性的情况下,直接判处100万元处罚,虽然在执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内,但显然处罚过重。”

他说,“对店家而言需要明白,处罚通知不是处罚决定”,店家有权按照通知内的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以争取作出不处罚决定,或者调整处罚的幅度。如最终执法机关确定处罚,店家也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向其上级部门或法院,寻求救济途径。

广州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石伟民同样也认为,罚款100万元虽然在法定幅度内,但金额很惊人,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他指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看到相应信息,“该餐馆向司机行贿了多少钱,由此获利多少,该金额对应的自由裁量基准是轻微、一般还是较重,这些信息都没有。因此这份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值得商榷,期待更多的信息披露。”

他强调,如果该餐馆屡教不改,获利近100万元,那么罚款100万元,是具有合理性的。“如果只是第一次发现违法,行贿以及获利金额也不高,因为有人投诉,就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显然是不合适的,违反了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类案:有餐厅给司机回扣被罚29万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餐厅给拉客司机回扣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出29万元的罚单。

2023年9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微发文称,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1起海鲜餐厅涉嫌商业贿赂案,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9万元的处罚。

文中称,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梳理了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暗访摸排,掌握包括支付方式在内的多条线索,对思明区会展南七路某餐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经营者多次向出租车司机进行微信转账。执法人员对该餐厅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餐厅多次让出租车司机招揽游客到店用餐,并根据游客的消费金额给予返点回扣,通过微信点对点支付给相应司机。经专业机构对上述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固定、统计,该店向司机支付回扣金额共计10万余元。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拟对其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罚款29万元的处罚。

原标题:律师分析餐饮店给拉客司机回扣拟被罚百万: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编辑:吴光亮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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