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消息,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荔波县住建局”)一纸《通知》引发关注。《通知》称会将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名单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网友质疑政府为企业站台,不应该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混为一体。12月26日上午,荔波县住建局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会对《通知》中不妥的内容修改。
网友提供的《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显示,今年10月以来,荔波县住建局组织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了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发现较大部分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数额较大。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已严重影响该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维护小区缴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请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补缴欠缴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一是将对欠缴人员中公职人员部分(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二是请求县诉源治理工作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功的,物业企业将收集资料,报送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缴。”
有当地网友认为,业主欠费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好,荔波县住建局以“报送县纪委监委”的做法欠妥。同时,欠费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荔波县住建局是为物业公司站台,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利益。
12月26日上午,奔流新闻记者采访荔波县住建局时,工作人员证实该通知的真实性。工作人员介绍,荔波县城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比较严重,目前8400余户业主拖欠1700多万元物业费。“我们想强调的是,首先,对于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所有的群众投诉渠道、反映渠道都是畅通的,包括12345热线服务平台、局办公电话畅通,现场办公地点公开等等。其次,面对物业企业即将停摆这种情况,真正吃亏的是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所以说‘住建局为物业企业站台’这种说法是不可取的,我们是站在正常履行缴纳物业费业主的角度,希望整个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让他们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该工作人员称,对于《通知》中不妥的内容会进行修改,26日会下发最新《通知》。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公职人员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包括按时缴纳物业费等民事义务。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从该部门的职权来看,并没有帮助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的职能。对于报送县纪委、组织部的做法,这涉及到公职人员的纪律监督。欠缴物业费仅仅违反了民事方向的法律,属于民事义务,与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方面没有直接关系,报送纪检部门的做法有待考虑。
原标题: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就报县纪委 贵州荔波县住建局回应:将修改
编辑:杨雁琳 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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