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已经成为当前网友必不可少的聊天神器,如果话题突然尴尬或者冷场,一张表情包则能够很好的化解“危机”,使聊天继续畅快下去。而且,没有聊天话题的时候,两个人斗图也是一个不错的消遣方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表情包往往来自于网友制作,其中不少是“明星”的肖像合成而来,那么如红极一时的葛优躺侵犯了明星肖像权吗?加工形成的表情包到底能不能使用?聊天斗图需承担法律风险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解释道: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当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人家不追究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要是人家不同意追究,则算是完全侵犯肖像权。特别是再拿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权。
不久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明星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把一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葛优诉称,该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者、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该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法院认为,构成了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旅行社向葛优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犯肖像权也做出了详细解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无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他们的肖像权。
此外,对于个人声音的保护,也存在侵权风险。杨立新解释道:自然人的声音存在声纹特征,两个人不可能会有一模一样的音色。
同时,自然人的声音还有经济价值,个人的一些特征,应用到市场经济里面之后,会产生经济利益。
据民法典规定,声音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如果一些达人通过模仿他人的歌唱声音,来进行表演、搞笑,这些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把模仿他人声音,应用在经营领域的时候,这就属于严重的侵权。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快科技、中关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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