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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注水”遭开除起诉索赔 法官:构成欺诈,驳回
2024-07-24 17:55:54 来源:重庆法治报

有的企业为谋求自身高质量发展,设置了较高的入职门槛,导致一些求职者面对心仪企业,只能望洋兴叹。然而,却有个别求职者“剑走偏锋”,在个人简历上动起了歪心思,以伪造工作履历等方式,博取用人单位青睐。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简历造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初,罗某向甲公司发起求职申请。其提供的个人简历以及离职证明显示,罗某在业内“大厂”乙公司曾有两年半的工作经历。考虑到罗某有“大厂”工作经验,甲公司同意了罗某的入职申请,双方随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时,罗某填写了多份文件,均承诺提供的工作履历材料真实有效。

2023年6月中旬,甲公司抽取包括罗某在内的部分员工开展了背景调查。经向乙公司调查了解,罗某在乙公司实际仅有不到一年的工作经历。随后,甲公司以履历造假为由,与罗某解除了劳动关系。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3.4万余元。

渝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者罗某在乙公司处仅有不到一年的工作经历,却在求职时谎称有两年半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多次签署文件承诺工作履历真实的情况下,仍向甲公司提交信息记载错误的离职证明,已构成欺诈,罗某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甲公司据此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罗某作为不诚信一方,其欺诈所得,如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相应损失应由罗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为能入职心仪的工作岗位,求职者往往会将自己“精心包装”,以便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但个人简历过度“包装”甚至造假,不但会给用人单位埋下用工隐患,还可能给自己带来违法风险。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此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在应聘时,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履历材料。如伪造的履历属于用人单位招录的重要条件,那么劳动者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那将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不但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欺诈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损失也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其今后在行业内的求职之路更会异常艰难。

法官提醒,与其用虚假的简历骗取工作岗位,不如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努力提升个人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才能在职场站稳脚跟、行稳致远。

重庆法治报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周芮

原标题:简历“注水”遭开除起诉索赔 法官:驳回,劳动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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