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解读丨失独老人去世遗产谁继承? 侄甥都可代位继承
05-25 09:18:4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遗产如何传承越来越受到重视。失独老人、父母已逝的未婚育者遗产如何传承?《民法典·继承任编(草案)》中,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侄甥也可代位继承遗产。今(2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专访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遗嘱库重庆分库创建者詹庆博士,请她对《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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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8岁杨婆婆的女儿早年因病去世,没有后代,杨婆婆的兄弟姐妹也都在近两年去世,她一直由侄女照顾。杨婆婆有一处房产和30万元存款,希望在自己去世后由侄女继承。侄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杨婆婆只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遗赠给侄女。

专家解读:

代位继承也有条件

詹庆介绍,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是有代位继承的。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定,一个人去世后,他(她)的遗产会按法定顺位继承。

在现行法律中,代位继承的条件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主要为被继承人直系血亲,侄甥不在代位继承人范围内。如果遗产最终无人继承,则依据法律归于国有或集体所有。

本案中,假如杨婆婆过世的女儿已结婚生子,则外孙子(女)就会代替其母亲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杨婆婆的遗产。而杨婆婆没有外孙子,侄甥又不在代位继承人范围内,如果杨婆婆不立遗嘱,很可能造成遗产最终无人继承,则依据法律归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情况。

《民法典·继承任编(草案)》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作为最近的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列为代位继承人,立法意图是通过增加代位继承人,尽可能避免出现因为继承人的空缺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形成无主财产。实质上是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特别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尊重,对合法传承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影响第一顺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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