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解读丨给娃取名不能太任性,当遵循公序良俗
05-25 14:36:5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王者荣耀、欧阳成功奋发图强……想给孩子取这些名字?你可能需考虑考虑。《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自然人的姓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规定适用哪些场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对此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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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吕某、张某夫妇二人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2009年2月,吕某前往燕山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为此,吕某作为“北雁云依”法定代理人起诉燕山派出所,要求法院判决燕山派出所拒绝将其女姓名登记为“北雁云依”属于违法行政行为。2015年4月25日,法院认为吕某凭个人爱好为由将其女取姓“北雁”不属于选取其他姓氏的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了吕某诉讼请求。

解读:自然人的姓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黄忠称,姓名权是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了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等权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姓名的决定上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由于姓名权不仅关系权利人的自由,也关涉公序良俗。尤其是在我国,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如何平衡二者之关系实属重要。本案是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其主要涉及到了姓名权的自由限度问题。法院判决认为,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草案将上述认识转化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黄忠说,在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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