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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男生踹伤猥亵男”案撤案,体现了法律的真正意志
08-27 16:46:06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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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后被刑拘”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据永州新闻网8月26日消息,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当事学生胡某某的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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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伤了对同行女孩伸出“咸猪手”的男子,该被刑拘吗?根据媒体报道,本案中的伤者雷某某,在商场门口对女性实施猥亵行为在先,在逃跑过程中被其同行男性友人胡某某追赶并踹伤。值得注意的是,胡某某的手部因为受伤打了石膏,无法采取正常的手部动作,只能用脚踹的方式阻止雷某某逃离。胡某某“踹伤猥亵男”的行为,事实上也是一种扭送违法犯罪分子的正当合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鉴于此,机械地追究刑责值得商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老师罗翔就此认为:胡同学的行为具有扭送性质,即便扭送行为可能存在过当,但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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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既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预期。“男生踹伤猥亵男”案撤案,合法合情合理。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好人做好事的权益,那么必将导致道德的滑坡。比如,影响深远的“南京彭宇案”,就让“扶不扶”成为了社会热门话题。

想见义勇为,又怕被刑拘,更容易滋生公众“少管闲事”的情绪,世人也容易变得更加冷漠。只有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为挺身而出的公民提供法律保护,才能充分弘扬、伸张惩恶扬善的社会正气。法律的真正意志在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每一则法律条款的运用,也都要考虑到对整个社会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以及是否真正体现了法律的意志。

如果本案最初的刑拘决定不予撤销,无疑会引发公众人人自危,因为没有人在面临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时,还能冷静思考如何在不造成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对其实施“完美”的阻止行为。这样的操作,或将引发社会道德滑坡。

永州公安能及时撤销案件,并自行立案侦查,查清事实真相,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当地警方“立案—撤案—提级重新调查”的办案波折,其中问题也同样值得反思。如何界定法律的边界,这是公检法机关在面临每一起具体案件时,都应该拓展思考的问题。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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