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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 | 南通“外包城管抢商贩甘蔗”事件,执法权不能也不允许更不容变相外包

上游新闻胡磊2021-12-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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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引发关注的“外包城管抢商贩甘蔗”事件,12月7日中午南通市海门区官方发布了事件的最新处置进展:海门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属地的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通公司”)合作,将静通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静通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等。而在早前,涉事的静通公司回应媒体表示,该公司已向警方报警,“视频断章取义”。

这起通过视频曝光的另类城管执法事件中,确认了“外包城管抢甘蔗”基本的事实,即海门区三星镇通过合同的形式,以时下流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和权限外包给了静通公司,静通公司继而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了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商贩商品进行“暂时扣留”,静通公司声称是在进行“正常管理”。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三星镇政府通过所谓“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的管理职能外包给静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静通公司口中的“暂时扣留”,在法律概念中被称为是“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进行了详细地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表明:“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静通公司是一个完全由自然人控股的民营公司,何来权限进行行政强制执法?

除了静通公司没有任何资格成为执法主体之外,其所谓的执法程序也严重违法。根据其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暂时扣留”甘蔗的过程中,是被人进行了断章取义拍摄和剪辑。但视频显示,静通公司的人员在抢走甘蔗后扬长而去,留下了卖甘蔗老人原地哭泣。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中,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静通公司的人员履行了上述强制性程序性规定中的哪一项?2012年就公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在南通市就成为了废纸一张?

海门当地媒体的报道显示,至少从2018年7月开始,海门当地就借鉴上海以及海门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将市容管理服务进行了外包,其目的是希望能够使摊贩与城管之间多了一个第三方服务管理环节,“管罚分离”避免了执法人员“情绪执法”,更好地做到文明和公正执法。

遗憾的是,海门当地希望借鉴的“先进经验”已经变成了违法行政的典型个案,“情绪执法”也变成了“违法执法”,多位当地民众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外包公司因市容管理而起的冲突已经发生多起,很难不怀疑,这次曝光的抢甘蔗事件并非个案。

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广泛而深刻的改革,依法执政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对于这样一起公然违法的“外包城管抢甘蔗”事件,公众需要知道下列问题的答案:一份明显违法的市容管理外包合同,在签署前有没有经过基本的、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海门区、南通市两级政府机构对于镇政府对外采购的政府服务有没有监管?一个完全民营控股的公司有什么样的资质能够签下外包执法合同?

上游新闻 胡磊

责编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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