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法机关推出服务民营经济“十五条措施”
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生效判决执行兑现困难、执法办案存在不规范不文明……8月6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全市政法机关研究提出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五条举措”。
严禁违法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表示,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生效裁判执行难兑现难,执法司法活动可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等问题,全市政法机关提出了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六条举措”。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六条举措”包括: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等内容。
李丰川表示,有恒产者有恒心,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政法机关要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以严格规范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为例,为严肃执法办案纪律,重庆在全市政法机关提出了“四严禁”的工作要求: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巧立收费名目增加涉案单位和经营者负担,严禁违法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立案24件,对涉民营企业债务、股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62件,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60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提出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
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内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民营企业信访沟通不畅、关节不通,劳资、医疗、环境等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全市政法机关提出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四条举措”。
这“四条举措”包括: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建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等。
以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例,李丰川表示,针对调研中反映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全市政法机关要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非法金融活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涉及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有效处理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提出了“三必两办”要求,即“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将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李丰川表示,围绕民营企业对政法机关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需求,重庆提出了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三条举措”。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三条举措”包括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此外,为确保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重庆还提出了保障落实的“两条举措”:建立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协调会商机制和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李丰川表示,围绕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快捷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管理服务事项。同时,对部分业务推行上门服务,依托交巡警流动车管所定期向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对外籍员工集中的民营企业,适时开展上门面签等服务工作。
据了解,重庆还有针对性提出了推行“全域立案”、巡回审判机制,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编印《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南》,在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开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热线电话、网络平台,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商会、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制定并实施民营企业管理者法治教育五年培训计划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顾问、委托代理等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