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7种抗癌药纳入北京医保,药价最高降70%
第一财经消息,从11月15日起,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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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5日起,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下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北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北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
北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国家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药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药费约10万元,北京市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北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北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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