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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项资金改革 不得重复设立方向用途相近的专项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孙琼英2018-11-05 20:21

据市财政局消息,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印发,标志着重庆专项资金管理深度改革踏出关键一步。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明确重点专项资金各环节的管理权限,建立覆盖重点专项资金从设立、分配,到使用、监督、公开,最后到评价、调整、退出的全过程闭环体系。 

专款专用谓之专项资金,而市级重点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为:在一定时期内,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但不包括为保障市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所需而设立的一般性项目。

市财政局透露,目前清单里重点专项有一级项目110 个、二级项目大约510 个,覆盖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卫生、建设、农业、产业等领域。 

据悉,此次改革共有五大特点:一是严进严出。新设专项,须符合国家法规、市委市政府决策、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须符合公共财政要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除法规及中央明确规定外,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不延续,确需延续须重新申请。 

二是规矩“置顶”。每个专项须有明确来源,不得同财政收支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不得重复设立方向用途相近的专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各重点专项当年预算额度一年一评,严控年度中追加。 

三是责任“压实”。每项专项资金明确一个归口主管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实行一个部门一个重点专项,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管理、监督。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资金,按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绩效“发力”。主管部门对每个专项资金须设置细化量化的产出预期、效果预期、成本资源、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市财政则强化绩效目标应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五是公开“打底”。年初公开预算编制,年末公开预算执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支出政策、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都必须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市级重点专项资金改革,看似项目压缩、资金减少,实则重构资金分配方式,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事权的划分与支出责任的界定。改革能带动资金绩效管理的提升,杜绝低效的项目,增强绩效的意识。能带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解决财政专项事权重叠化、项目碎片化、资金分散化的问题。能带动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落实,改变重争取、轻管理,重分配、轻绩效,重支出、轻责任的问题。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责编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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