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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明年6月起施行

上游新闻刘翰书 邓清浩2018-12-09 09:30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12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工信部于日前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并将于明年6月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从内容上看,主要是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制定《办法》的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在总结公告管理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和论证,削减审批过程繁文缛节,减少和简化审批申报材料,优化管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形成了《办法(草稿)》。二是赴长沙、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协会、专家等对《办法》的意见。三是书面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意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向世贸组织进行了WTO/TBT通报。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即将于明年6月起施行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二是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三是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四是建立了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五是建立了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六是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邓清浩

责编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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