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一则新闻讲述了那些关于“非正常原因(发生过命案)的凶宅,最终都会怎么处理”的问题,被脑洞大开的日本网友推上了热点话题讨论。
其实,不光在日本,在全球各地这样的房子都比较常见。在日本租赁行业界,还衍生出来一条特殊的产业链:“污点房”的房产公司,专门为那些想要租赁凶宅的人,找合适、便宜的房源。重庆有这样的房子吗?房东会如实告知吗?如果有这样“粑火”,你会去捡吗?
案例
1.加州凶案小楼被老夫妇低价买下
加州Sacramento F街1426号是一栋白色的两层小楼,1988年,美国警方在小楼的后院挖出了7具尸体,其中一具没头没手没脚。凶手就是这栋房子当时的主人,71岁的Dorothea Puente。
▲加州发生过命案的房子
一般这种震惊全国的杀人凶手住过的房子都会被整体推倒。但因为这栋房子有历史价值,推不得,所以就只能一直空在那里。
2010年,一对老夫妻偶然间发现这栋房子,而且价格超便宜,虽然得知这是凶宅,但还是以21万美元的超低价买下了这栋小楼。男主人表示,他平时很喜欢推理小说,这栋房子对他来说很有神秘气息,而女主人则觉得价格非常划算。
▲翻新后的房子
他们对小楼进行了翻新,房子过去的历史被他们尽量用幽默的方式去化解。比如,他们在前门钉了一块牌子:“是那个坏女人干的!不要怪我!!——房子”。
2.日本有专营“污点房”的公司
日本专营“污点房”的房产公司,将曾经发生过孤独死、自杀或他杀的房子称为“事故物件”,派专人上门修缮,以相对便宜的价格出售。44岁的Okuma就是负责出售这种房产的专员,他说,虽然这样的房子在售价上会便宜一些,但也要看地理位置,位置偏僻的房子能便宜50%。
3.南京市价1236万“凶宅”786万成交
在南京市江宁区有一栋建筑面积422.77平方米的三层独栋别墅。2006年,为了骗取高额保险费,丈夫和妻子假戏真做,妻子声称丈夫出了车祸并注销了他的户籍。2011年,双方因为财产、护照问题发生纠纷,妻子和岳父合伙杀死了丈夫,岳父在该别墅地下室肢解了丈夫尸体,装入厚塑料袋,并抛尸翠屏山。
这栋市场估价1236万的别墅从2014年起就开始拍卖,经历3次流拍,房价一路下跌。2018年拍卖起拍价为435万,比市场价低了801万,约为原价的3折,平均下来每平米仅1万元,而同小区的二手房均价为3.2万/㎡。
▲南京发生过命案的别墅
在经历了93次延时、138轮竞拍后,这栋曾经发生过碎尸案的别墅以786万元成交。
4.綦江一夫妇买到“凶宅”获赔
2017年,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
2016年,一对夫妇经某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王某(化名)位于綦江区某街道的某房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未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若甲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6年6月底,二人听邻居谈起该房屋曾发生过死亡事件,随后到派出所核实,得知陈某之兄曾从该房坠下死亡。二人多次联系陈某要求处理此事,但被陈某拒绝。二人便在当年7月搬出,后到法院起诉王某。
最终,綦江区法院判处解除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按揭贷款利息损失和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费用等。
据虎嗅消息,江苏有一对小夫妻,因为考虑孩子上小学,决定买一套学区房。好不容易有一户便宜几万元,当下决定入手。与房主如约见了面,迅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顺利过了户。一切看起来都很顺遂。谁知住进去不久,妻子与邻居闲聊,被偷偷告知这房子竟是曾发生过杀人案的“凶宅”。夫妻俩左想右想还是别扭,几番沟通后将房东告到法院,请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最终法院调解,房主自愿补偿了5万,事情算是消停了,但心里总留下个疙瘩。
重庆房产经纪人:“凶宅”不好卖,大部分房主不愿告知实情
刘姐在重庆冉家坝从事房产销售10年,但碰到“凶宅”这样的房屋比较少。她告诉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市面上“凶宅”比较少的原因之一是,若是“凶宅”,房主一般不太愿意告诉中介房屋情况,“大部分人对‘凶宅’有忌讳,房主担心不好卖就不愿意告知实情。”
刘姐曾碰到过一起“凶宅”,当时房主主动把情况告诉了她,且房子比市场价低近20万,“卖房的时候,我们也主动把这套房屋的真实情况告诉买房者,但买房者一听说房屋‘死过人’,绝大部分都不愿意买。后来碰到这样的房子我们也不太愿意推荐了。”
某大型连锁房产中介的一位经纪人告诉记者,他曾碰到过一个专门要买“凶宅”的人,“可能是因为信仰,也可能是图便宜,但这样的人非常非常少。”
采访中,多位房产经纪人均表示,若房主故意隐瞒,中介很难知道房屋真实情况,“判断是否是‘凶宅’,只有考验经纪人对楼盘熟悉程度了。”
律师:“凶宅”定义较模糊,但遇刻意隐瞒可起诉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苷用表示,目前“凶宅”的概念并非法律概念,若买房时合同中明确要求卖方确保房屋不是凶宅,因房主隐瞒买到“凶宅”,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对此无约定,买方要追究卖方的责任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贝壳找房重庆法务负责人谭羽表示, “凶宅”在法律上并不是禁止交易的,凶宅也不是法律概念,属于民间习俗的一种叫法,通常情况下,凶宅是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因此,若买房者碰到房主隐瞒实情而买到“凶宅”,可以以欺诈及虚假宣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
她补充道,只有在卖房者刻意隐瞒“凶宅”事实,对买房者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胡苷用说,此类情况下,买房者能否胜诉就要看合同了。若房主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未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那胜诉概率大,“若无此类条款,结果难说。”
对策: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谭羽指出,合同中必须对凶宅进行明确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卖方明确表示并承诺出售房屋并非为凶宅,且对如果出售房屋是凶宅时相关事宜有明确约定,那么买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也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因此主张撤销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链家提供的买卖合同中已明确就“凶宅”作了相关约定,出了问题,买方不仅可依据合同撤销合同,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各项损失,使得买方获得充分的救济权利。
早在2015年,链家就成立1亿元先行赔付基金,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凶宅、辐射超标、签前查封、物业欠费和房屋漏水五大类情况进行兜底。如果二手房买家发现所购房屋为“凶宅”,链家将提供最高原价回购、先行垫付、赔付等服务保障。
贝壳找房也表示,针对“凶宅”他们在合同上有明确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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