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采购人和2家代理机构被责令整改,2家代理机构被警告,12名专家被警告并每人罚款2000元。
去年7月至11月,财政部选择北京、重庆、广西、海南4个省(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对财政部移交的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后,于日前做出了上述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本次被处罚的采购人主要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公告采购合同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存在采购档案保存不完整或未妥善保管,发布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还存在共性问题,包括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而专家身上的问题,则包括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等。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实习生 龙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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