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区税务局协同梁平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送政策 优服务 助创新”科技创新政策宣讲会,讲解科技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与87户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面对面交流,并现场答疑。
现场,梁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就企业关心的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及申报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中,先进制造业和其他企业有什么不同条件呢?”现场答疑环节,有企业人员提问。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要明白两者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梁平区税务局货劳科副科长李焱熊回答,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5个条件是: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先进制造业以外的纳税人,也需满足五个条件,与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相比,只有一点不同,就是需要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李焱熊介绍,计算公式也有差别——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先进制造业以外的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李焱熊还提醒,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针对企业人员提出的“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梁平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何婷表示,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对该人员活动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政策讲得很透,案例讲解一听就明白了。”宣讲会结束,重庆天戈陶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罗芸算了一笔账:2020年,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共40余万元,又投入到购买研发设备、培养科研人才中,增强了企业科创能力,助推了发展。
梁平区经信委产业发展科科长陶翠表示:“多部门联合开展送政策进园区活动,有效整合了多部门优惠政策,有利于破除信息壁垒,便于企业享受各类政策红利。”
“我们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从政策配套、税费减免上共同发力。”梁平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科长罗朝聪介绍,科技局通过财政政策为企业赋能,税务部门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尤其是近年来,税务部门出台了系列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精准扶持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企业发展需要政策也需要服务。创新政策宣讲活动是区税务局、科技局、经信委集成政策辅导,协同政策落实,共享政策信息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梁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胡果林表示,梁平区税务局将组建政策专家服务团,改进政策后续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护航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发展。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通讯员 张安慧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