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看古代戏曲演员的生活状态
在我国古典小说中对戏曲演员的描写是相当丰富的,《红楼梦》里更是把戏曲演员作为真实的社会因子加以艺术化的塑造,使得众多的戏曲小人物栩栩如生,从而活跃在红楼书典里。借此我们从《红楼梦》看一看中国古代戏曲演员的生活状态。
第一:戏曲演员的来源
《红楼梦》中的戏曲演员除了贾府以前老一辈的唱戏人以外,主要是指“红楼十二官”,她们是文官、藕官、艾官、葵官、豆官、芳官、玉官、龄官、蕊官、药官、宝官、茄官。在《红楼梦》中她们是为了元妃省亲从姑苏买来以备届时演戏的女孩子,从书中零星的知道。她们都是“好人家的女儿”,有的被父母所卖,有的因父母已亡被叔伯兄弟所卖的,总之都是来自于社会最低层。
《红楼梦》中特别指出“十二官”是贾蔷从姑苏买回来的。这句话其实指明了当时戏曲演员的主要来源之地——江南苏州、扬州地区。在清代初、中期,民间职业戏班日渐增加,买青少年做演员的事就越来越多。为什么要从苏州、扬州买演员呢?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早在宋代,南戏系统的戏曲剧种流行,就有不少苏、扬子弟做演员。二是在《红楼梦》时代,是以昆曲为正统曲艺的,虽然此时各地方戏种不断出现、兴起,但社会上层仍把昆曲捧为“雅部”,各地方戏种贬为“花部”。而昆曲剧种本兴起于苏州地区,以吴侬软语唱“水磨腔”,韵白为中州白,道白却是苏州白。所以当时贵族之家选买演员都从苏、扬采买。三是当时的苏州、扬州地区虽然表面歌舞升平,但仍然有为衣食所困者,他们不得以才把自己的子女卖掉,以求生存。《红楼梦》第一回写道苏州地区“水旱不收”“民不聊生”“贼盗蜂起”“抢田夺地”这正是《红楼梦》时代真实图景。
贫困人家无奈卖儿卖女,其最终得钱也很有限,一般来说,女孩子比男孩子身价稍高,幼童比青少年身价稍高。像贾府这样的贵族之家,买人一般都买幼童,以便教化。幼童高则九两银子,低则三百文钱。青少年大约是四、五两,如果有非常好的可以卖到十几两。
这样的买卖价格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就以当时米价而言,平常是一石值银一两到二两之间,有时卖八、九钱。一遇荒年,米价狂涨,一度一石卖到五两。
第二:戏曲演员的社会地位
在贾宝玉眼中“十二官”是清净女儿之身,而且倍受他的关爱,但这却不是她们的真正社会地位。在王夫人眼中:“唱戏的女孩子,自然便是狐狸精了!”探春也曾说过:“这原是些玩意儿,如同猫儿狗儿。”连半奴半主的赵姨娘还骂道:“是我们家银子钱买来学戏的,不过娼妇粉头之流,我家里下三等奴才也比你高贵些!”从《红楼梦》这些人物的真实话语中我们便能窥见戏曲演员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下的。
对戏曲演员服饰是有严格规定的。据《清通礼》记载:清代康、乾年间,戏曲演员一般穿青衣,戴小帽,但不得用石青色衣服。宫廷戏班演员则是例穿一裹圆袍,上加外套,戴大帽,穿双脸子靴,惟帽上无顶,袖口不作马蹄式。其所以如此限定,因为衣饰是等级的标志,如果演员不遵规定,那就会遭到讥讽以至惩罚。
另外对戏曲演员使用姓名也有规定。戏曲演员往往不能用真实姓名,而要用艺名,否则便会受到族规的严惩。《大清会典事例》甚至规定:“凡旗人因贫糊口,登台卖艺,有玷旗籍者,连子孙一并消除旗档”。
戏曲演员的婚配也不能随便。戏曲演员只能相互婚配,或者与低贱等级婚配。等级不能混淆,门户必须相当。明清律规定,凡优伶与“良人”通婚,杖一百。如果官宦子弟要娶女艺人为正室,就是“玷辱门第”,必然遭到家长的干涉和驱逐。官吏娶优伶为妻,有辱体统,据《清律例》要“杖六十”。而娶女艺人为妾,便可得到封建宗法制度的容许,因为妾居于非正统的低下地位。戏曲演员及其子孙不准应考,也不准做官。只能永处下贱地位,而不能升入“高贵”等级。
第三:戏曲演员的日常生活
通过对戏曲演员社会地位的了解,我们不难想象他们的日常生活。《红楼梦》中通过一系列具体描写,展现了其生活实景。那些小演员,不但要受大大小小的主子管束,还要受师父们、曾学过戏的女人、干娘们的管束,遭到一层又一层的压制。《红楼梦》第三十六回有这样第一段情节:
贾蔷道:“买了雀儿你顽,省得天天闷闷的无个开心。我先顽个你看。”说着,便拿些谷子哄的那个雀儿在戏台上乱串,衔鬼脸旗帜。众女孩子都笑道“有趣”,独龄官冷笑了两声,赌气仍睡去了。贾蔷还只管陪笑,问他好不好。龄官道:“你们家把好好的人弄了来,关在这牢坑里学这个劳什子还不算,你这会子又弄个雀儿来,也偏生干这个。你分明是弄了他来打趣形容我们,还问我好不好。”
从唱戏的龄官口中,我们能听见她满腔愤恨,在她看来,富丽的侯门公府,就像一个牢笼。她们被关在这个牢笼里,过着囚徒式的痛苦生活。
参考文献:《〈红楼梦〉与戏曲比较研究》 徐扶明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