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穿衣戴帽有规定:朱元璋当皇帝31年,多次颁布服饰令
现在一些人士复原汉服、推广汉服,但还应找到古人在穿汉服时的“心情”。
汉服很美,但古人穿得却并不很轻松,稍不注意乱穿衣就会受到严厉处罚。比如唐朝严禁穿黄色衣服,因为这是皇帝的“专用色”,任何人不得穿用此色服装。
可见,想在古代穿个汉服,可不像现在这样能随意搭配样式和色调。
服饰律令规范严范围广。
到了明朝朱元璋当皇帝时,他对服饰更加重视,因为当时中原地区被蒙元统治了接近100年,汉服在这段时间里是被“抑制”的对象,所以,在朱元璋当皇帝的31年里,平均每两年就要修订并下达服饰律令,严格规范汉服穿着。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扭转元朝时汉服乱穿的现象。
其实,这样的举措对汉服的恢复是有一定作用的。毕竟,自周秦以来,中原文化就强调“服饰之礼”,因此才有衮服(俗称的“龙袍”)、礼服、官服、常服等各种服饰之分,关于这一点,在下面还会提到。
朱元璋在位时对服饰规定得很详细,不像此前的一些朝代那样只规定朝中大臣等人,朱元璋甚至连老百姓穿什么都规范了。
朱元璋规定皇帝的穿着除了冕服(礼服的一种)之外,还有常服,戴翼善冠,合称“翼善冠服”,样式为盘领、窄袖。
朱元璋规定文武官员服饰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赐服等,其中,朝服为麒麟服,衣服上绣有麒麟。太监刘若愚在《酌中志》中记载:“其制后襟不断,而两旁有摆,前襟两截,而下有马面褶,从两旁起。”
《明史·舆服志》也记载:“……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这说明了不同品级的服装绣有不同的动物。
明朝官员平时穿的常服规制是:头戴乌纱帽,身穿团领衫,腰间束带。
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1年),朝廷又对常服长度进行了规定:文官白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2年),又规定纹样。
此外,对于后宫的后妃们,穿衣也有规范。皇后常服要戴龙凤珠翠冠、穿红色大袖衣,还要加霞帔,红罗长裙,红褙子,衣服上要绣有织金龙凤纹及绣饰。
朱元璋还根据老百姓的职业,规定他们穿着的服饰,比如男人如果开妓院,只能戴绿巾帽,而妓女刚只能戴黑色帽、穿黑色褙子,出门不能华丽服装。还要求宫廷乐妓不准戴帽穿褙子。
随意穿用受酷刑下场惨。
由于当时对穿衣着服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如果穿错了或者不小心犯规,有可能会犯“僭越”(谋反)大罪,遭到严厉的惩处。即使不是谋反这样的罪名,有时稍微不注意穿衣的形象,也有可能面临刑罚。
据记载,明初有军汉(士兵)在街上踢球玩乐,出汗后他们就挽起裤腿。正当他们踢得尽兴时,突然被人抓走了,原因就是着穿违规。其结果是,挽裤腿的军汉的脚全部砍掉。
有一次,朱元璋专门为傅友德举行了一次庆功宴,并让叶国珍也参加。席间有妓女陪酒,叶国珍喝多了后,就让妓女脱帽子和鞋子,并穿上华丽服装。但没想到叶国珍和妓女突然被人抓走了,因为按照当时的律令,叶国珍的这种搞法犯规了,最终,妓女的鼻子被割,叶国珍被流放。
而且,朝廷对官员常服的选料也有限制,只能用杂色贮丝、绫罗、采绣的衣料,衣服上不许用玄、黄、紫三色,更不能有龙凤纹样,有违反规定的,也要受重刑,甚至做衣服的染织工人也要负责任。
除了对衣服有规矩,戴的帽子也有严格规定,皇后戴凤冠;命妇(朝廷赐予了称号的官员夫人或女性长辈)所戴的冠,不允许有龙凤,只有珠翟和花钗。
朝中官员戴乌纱帽,这就是后来把“乌纱帽”比作官职的的由来。
对民间不同人群,戴帽也有规定,读书人则戴“四方平定巾”,这个头巾的由来与一个叫杨维桢的人有关。杨维祯曾头戴此巾参见朱元璋,太祖未曾见过这种帽子,便询问名称,杨维祯为取悦朱元璋,回答说:“此四方平定巾也。”朱元璋听罢,大悦,于是下令士庶皆戴这种帽子。相对来说,戴这种帽子的话,服装可随便一点,不像其他服饰规定那么严格。也就是说,帽与服有时是有严格对应关系的。
后来民间又有了瓜皮帽,取名为“六合统一帽”,寓意朱元璋六合统一的功绩。
其实,明朝关于服饰、帽子的规定,大格局上是“上承周汉,下取唐宋”,也就是恢复汉服式样,但并非完全死板得没有一丝空间。除了一部分服饰、帽子有严格规定(例如皇帝和文臣武的穿戴)或者在某个历史时期(主要是明初)有严格规定之外,其余还有一部分空间是可用“爱美之心”来发挥的,而且越往后,相对来说在制度上也没有那么严厉了。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曾记载:男子之冠服“竟与百官无异”,妓女们出入则与朝廷命妇一般打扮。这时已是明朝万历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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