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内蒙古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6月,民警对车站行李房例行开展安全检查时,查获1700余枚野生候鸟“骨顶鸡”的种蛋。据嫌疑人李某交代,其从2019年5月开始在自然保护区捡拾野生禽类种蛋80余公斤,并在网上销售。2020年2月,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刑罚。
11月1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内蒙古海拉尔铁路公安处了解到,11月3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对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西山自然保护区2年内义务浇水30天进行劳务代偿,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赔偿道歉声明。
▲被犯罪嫌疑人李某盗采的鸟蛋。图片来源/内蒙古海拉尔铁路公安处
据海拉尔铁路公安处民警介绍,2019年6月4日,海拉尔站派出所民警对车站行李房例行开展安全检查时,有15箱品名为鸡蛋、发往郑州的货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鸡蛋是供应稳定的食材,无须远程发运。”民警表示。
民警开箱检查发现,该货件托运的蛋比正常鸡蛋小、蛋壳上分布不规则的黑色斑点,直观上看,这并非是普通的“鸡蛋”。民警请来专业人员对查获的种蛋进行鉴定,初步认定这15箱“鸡蛋”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候鸟“骨顶鸡”的种蛋,数量多达1700余枚。随后,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立即会同鄂温克旗森林公安局开展联合侦查。
据警方透露,嫌疑人在托运时只留下收货地以及收货人的电话,却没有留下任何托运人的任何信息。警方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查找到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最终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同时,侦查人员还在其家中搜出了野生大雁蛋62枚。
▲民警对李某进行审讯。图片来源/内蒙古海拉尔铁路公安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3日间,在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湖东北侧多次捡拾野生鸟卵共计1910枚,其中有1794枚骨顶鸡卵、18枚草鹭卵、13枚红头潜鸭卵。后李某通过海拉尔中铁快运将1848枚野生鸟卵发往河南省郑州市,期间上述鸟卵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查获。其余62枚鸟卵被李某在家腌制。
经司法鉴定鉴定,1910枚野生鸟卵中包含骨顶鸡卵、草鹭卵、红头潜鸭卵,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鸟卵,另85枚卵未鉴定出种类。上述鸟卵价值人民币276850元;孵化和饲养费用共计人民币30893元。
2020年2月,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刑罚。
▲民警将被盗采鸟蛋运往自然保护区。图片来源/内蒙古海拉尔铁路公安处
11月3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对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李某已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刑罚,且李某是初犯,为减少对李某家庭收入的影响,保障其生活来源,检察机关提出了“替代性修复”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要求李某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2年内义务浇水30天进行劳务代偿,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赔偿道歉声明”。
李某表示,对捡拾野生鸟蛋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向社会赔礼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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