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浪微博网友张某发文表示,自己今年5月11日在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旅游期间,在就餐时被他人殴打,造成“软组织挫伤,面目全非”,而打人者仅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西昌市公安局公布的警情通报。
相关微博发出后,随即引发热议,西昌市公安局7月2日回应此事称,受害人张某同打人者瓦西某某在饮酒过程中发生口角,瓦西某某动手殴打张某,西昌警方已经对瓦西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7月2日多次通过微博等渠道联系了博主张某,但张某未回应。事发烧烤店店主李先生则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当天张某和打人者瓦西某某是一同前往烧烤店就餐,同行有4个人,“进来的时候闻到有很大的酒气”,双方之前应该认识。
受害者张某在7月1日发布的微博中表示,今年5月11日,在西昌市仓街53号某烧烤店内,瓦西某某“喝多酒殴打我,拖扯我头发将我拖至地上拳打脚踢,对待一个妇女下狠手”,导致了她软组织挫伤,“面目全非,眼睛都睁不开”。事发后,西昌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的警察“只对他进行了200元罚款,五日行政拘留”,张某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此事,“对施暴者进行严惩”。
▲张某在微博公布了自己被打后的肿胀面容。图片来自网络
这条微博中还配发了数张张某被殴打后的照片,张某的左眼肿胀严重,头部和手部有多处擦伤。张某另外一条微博中还发布了一张西昌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截图没有显示警方认定的具体经过和事实,仅有对瓦西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等实质性内容。
张某的相关微博发出后,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议,网友对于女性被施暴、警方的处罚决定等方面议论较多。截止7月2日14点,相关微博转发量已经超过了3.1万。
上游新闻记者7月2日多次同微博发布者张某联系,试图就网友关注的双方是否争执、有无选择性披露信息等问题了解具体情况,但截止发稿,张某未回复。
事发烧烤店老板李先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对于5月11日发生在自己店内的这起事件,因为当天忙于生意,对于具体冲突过程并不清楚。
店主李先生说,张某、瓦西某某等一行共4人5月11日第一次来烧烤店就餐,当天零点左右到达店里,四人进店时身上就有酒味,“他们四个一起吃烧烤、一起喝水,应该认识”。被打者张某在7月2日后续发布的微博中否认认识打人者瓦西某某,称自己至始至终都没有和打人者说过一句话,“试问怎么发生口角”。
李先生对于冲突的具体时间并不清楚,但他表示听到声响赶到冲突桌边时,被打者张某已经倒在了地上,“面朝下趴着,没有说话”。张某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前往医院,而是在同行人结账之后,坐在路边等待警察的到来,“他们四个人一起在路边坐着的,都在一起,没有把她(张某)丢下”。李先生表示,他本来以为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相关事宜已经处理好了,但7月1日警方再次到店里询问情况后,自己才知道这事引发了如此大的关注。
▲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图片来自网络
7月2日,西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2019年5月11日01时59分,西昌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仓街某烧烤店有人打架报警,经查受害人张某与陈某、瓦西某某共同就餐,在饮酒过程中,瓦西某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张某,西昌市公安局调查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瓦西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西昌警方在7月2日发布的通报中提醒,希望公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要传播涉及当事人的照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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