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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今年猥亵儿童案已判114例,熟人作案近六成,量刑偏轻九成判三年以下
07-16 10:29:08 来源:上游新闻

近期,新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一案备受关注,让性侵儿童犯罪成为公众关注焦点。7月9日,江苏徐州妇幼保健院收治一名9岁女孩时,也“发现不太对劲”,女孩继父涉嫌性侵,已被警方控制。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06年至今年7月10日,该网收录了涉及猥亵儿童罪的判决至少1794例。仅今年1月1日至7月10日,已生效判决书至少114例,受害儿童达134人,其中女童132人、男童2人。

通过整理数据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儿童性犯罪离我们并不远,甚至每天都可能在发生。将近六成的数据说明,罪犯很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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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仅今年1月至7月,涉及猥亵儿童罪的生效判决书至少114例,受害儿童达134人。

儿童保护组织:儿童性犯罪离我们并不远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去年11月,上海一位母亲发现,7岁女儿小月拒绝再去上音乐特长班。母亲反复询问后,小月才说,辅导班那个男老师张某,曾两次将手伸进她的裤子里。

母亲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选择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59岁张某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男老师认罪。他说,在对小月“一对一”教授音乐课时,趁小月母亲临时离开教室,自己起了歹意。

今年初,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满释放后,三年内禁止从事课外培训职业。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我国针对儿童性犯罪有两个罪名: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相较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属于较轻一级罪名。在法律实践中,抚摸儿童身体、要求儿童裸露生殖器官、强迫儿童自慰或偷看儿童洗澡等,均可归类为猥亵儿童罪。

2013年6月1日,全国百名女记者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女童保护”负责人孙雪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儿童性犯罪离我们并不远。

最高法:全国日均猥亵儿童案7起

去年12月24日,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发布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11519件,全国日均发生猥亵儿童案7起左右。

上游新闻记者以“猥亵儿童罪”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有判决,其数字也相当惊人。

除港澳台地区外,从2006年至今年7月10日,全国涉及猥亵儿童罪的已有判决至少1794例。特别是2017年和2018年,这类判决书占到总数的一半,分别为467例和457例。

多名法律实践及研究者分析认为,针对儿童性犯罪一直都存在,以上这组数据并不代表实际发生数据的趋势。判决书数量这两年激增,不排除与2016年起公示判决书纳入法官考核等因素有关,但从一个侧面,仍可反映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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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布的猥亵儿童受害者共134人,其中女童132人,占绝大多数。

“就摸了一下,你就让人家蹲监狱”

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是一家长期关注和解决贫困儿童等社会问题的机构。该基金会理事长周健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现实中,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比已知数据会更多。

“目前,国内有43个部门负责儿童权益保护,但现实是做得不够好,也不专业。” 周健说,比如,国内无法找到有关系统搜集针对儿童性侵犯的数据及分析;儿童受到侵害后,也没有一个适合儿童寻求的途径,比如儿童免费救助热线。曾有组织在中原一座城市建立儿童庇护所,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儿童被家人侵犯后,又被家人领走。

在他看来,儿童遇到侵害,一些家长更愿意“私了”,而非求助司法,更不可能被媒体知晓。甚至对一些行为,有人根本没意识到是犯罪。

周健曾在广西兴业县接触过一个案例:女孩被村里老人猥亵后,父母报警,事后老人被判刑。但村里人反而认为,女孩害了老人,“就摸了你一下,你让人家蹲监狱。”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今年1月1日至7月10日,全国猥亵儿童罪已公开的判决书共114例。其中有26例判决,罪犯通过赔偿财物等方式取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从而得到“从轻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以上114例判决文书也发现,除1例未提及作案地点外,其余113例中,62例发生在城市,占比54.9%;35例发生在农村,占比31%;乡镇或县城也有17例。

周健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实际发案率要少于城市,丑闻不外扬,羞耻心,担心事情闹大影响孩子等因素,影响着报警数量。

男童性保护更容易被忽视

相较女童保护常被“重视”,“女童保护”项目负责人孙雪梅说,男童的性保护更易被忽视。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今年以来的114例猥亵儿童罪案例发现,114名罪犯全是男性,受害儿童达134人,其中女童132人,男童2人。

孙雪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从目前公开曝光的案例数据看,男童案发率比女童低,但性侵男童隐蔽性更强,相关法律也存在缺失,维权难度大,更容易被忽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儿童猥亵案中,5岁男孩称自己被一个“叔叔”摸了,事情闹到派出所,“叔叔”说没有,他只是抱了抱男孩。直到警方找到附近监控录像,才还原的事情真相。

孙雪梅认为,触逗男孩生殖器、给孩子穿开裆裤等陋习,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在观念上对男童性权益保护的不重视。

在维护儿童权益时,周健和孙雪梅常听到这样的质疑:“就摸了一下,逗逗孩子,怎么就成了犯罪?” 

孙雪梅说,首先家长要教会男孩懂得保护自己,不被别人随意触碰,同时也告诉男孩也不能去随意触碰别人的性器官。

周健说,现实中很多案件孩子说不清,家长没看见,外伤不明显等因素给办案人员增加难度。案件能否继续办下去,考验着警方或检察机关的能力或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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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强制度设计和规范监管外,儿童防性侵教育尤为重要。

熟人作案占比近六成

公益组织“女童保护”提供的数据显示,针对儿童性犯罪,熟人作案至少超七成。而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今年以来的114例猥亵儿童罪判决书,也证实了这一说法,熟人作案占比59.7%。

罪犯施某是4岁男孩父亲的朋友,他以代养的名义将男孩接走。此后3天在施某家,男孩遭遇了猥亵……今年,施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包括上游新闻记者和“女童保护”的调查数据均发现,在熟人作案中,师生关系颇为引人关注。

2013年,海南有6名小学生失踪。经查,6名小学生是被学校校长和当地政府职员带去开房。2016年1月,辽宁大连一中学初三男生告诉家长,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抚摸、亲吻他的下体。随着警方调查深入,一起持续两年、班里十几名男生遭受班主任猥亵的案件才得以曝光。

但孙雪梅认为,以上案例并不代表实际性侵儿童案中教师占比高。只是师生关系特殊,且案发地多在学校等公众场所,更易曝光。但从一个侧面也能说明,学校在教师管理及防范机制上还存在很大漏洞,容易导致“监守自盗”。

孙雪梅说,相关部门除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规范监管外,还要对儿童加强防范教育。一些案例发生在受害人家中,甚至受害儿童的监护人也在家。但因儿童没有防范意识,家长也很无知,给了罪犯可乘之机。

与从弱者角度入手解决社会问题不同,周健更强调,应制约强势的一方。比如在学校,应以制度要求,教师不能和学生单独待在同一个密闭空间。

“女童保护”组织曾对204起性侵儿童案例做过分析,除了学校(含培训机构、托管中心)以外,广场、上学路上、公交车、郊外等场所也有风险。他们曾制作的《“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手册(家长/教师版)》中提到,在幼儿园阶段,家长要告诉孩子,内衣内裤盖住的地方属于隐私部位,不能让人摸或看;如果有人做了,要拒绝并且及时告诉家长。小学阶段,如果家长还没跟孩子说过身体各部位名称的话,这时候就一定要告诉孩子身体各部位的准确名称,要让孩子知道,不让人看或摸隐私部位,并非源于肮脏或忌讳,而是因为隐私和尊重。同样,禁止别人这样做,自己也不能去摸别人,闹着玩也不行。 

“有人给孩子看不穿衣服的视频或照片,让孩子脱光衣服视频聊天或拍照,也属于性侵害。”孙雪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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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将儿童性侵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性侵罪犯40岁至60岁占比最高

“坏人脸上又不会写着字。” 这是在做培训时,孙雪梅常说的一句话。

她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以往教育中,家长存在盲区,仅强调提防“坏叔叔”。但现实中,“坏爷爷”、“坏哥哥”不少,也有“坏阿姨”、“坏奶奶”。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相关数据发现,罪犯作案年龄呈现“枣核型”结构,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至60岁之间。

今年公布的114名猥亵儿童罪罪犯中。除15人未提及年龄外,其余99名罪犯作案时,以50岁至60岁年龄段最多,共26人;其次是50岁至40岁,共24人;40岁至60岁占到涉案人员的50.5%;还有3人作案时,已经80岁以上。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以上罪犯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以上114名罪犯中,除50人未提及文化程度外,其余64名罪犯有48名罪犯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75%;仅有2名罪犯具有大学本科文化,无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岁和13岁儿童最易遭性侵

上游新闻记者统计相关判决文书发现,并非孩子年龄小,“坏人”就不会去伤害孩子。

以上114例判决书中,134名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不足3岁。其中有一个案例,湖南一小区保安抱着女童去上厕所,帮孩子洗屁股时起了邪念。最后,法院判处该保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孙雪梅说,坏人不会看孩子年龄,家长不要以为孩子小就不会遭遇性侵。她曾接触一个案例,受害女婴仅6个月,孩子的堂叔抱走孩子出去玩,回来时孩子不停哭,父母发现孩子下体渗血,起初没想到是性侵,以为摔跤了,到医院冲洗完之后才发现阴道撕裂,这才意识到是性侵。但由于证据都冲洗掉了,这个堂叔仅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今年134名受害儿童的年龄发现,除3人未提及具体年龄外,剩余131人中, 10岁和13岁是案发最高的年龄段,分别为28人和20人。这两个年龄段总和占受害儿童总数将近四成。低年龄段中,6岁儿童也易受侵害,共14人,占总数的10.7%。

根据多年调查研究经验,孙雪梅曾在不同场合告诉家长:孩子年龄增大,也并不意味着自我保护能力就增强。“女童保护”组织倡导,儿童防性侵教育应从2岁做起。

“不要觉得孩子年龄小不懂事,孩子2岁时学习能力就已经很强了。”孙雪梅总在提醒家长,孩子不要轻易交给外人照看,不要让孩子和你不完全了解、信任的人单独待在一起;要留心观察孩子的举动,并经常不露声色地检查孩子的下身和内衣裤,“孩子突然变得胆小、爱哭,不喜欢去上学,都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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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组织认为,目前我国针对儿童性犯罪量刑偏低,应该提高量刑起点。

猥亵儿童近九成刑期3年以下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的今年114起猥亵儿童案中,52岁的李某是最高获刑者。他因猥亵儿童罪,被吉林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查明,2018年12月,李某多次搂抱、抚摸5名女生并播放色情视频,而5名女生年均11岁。

 庭审时,李某否认指控。但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儿童,拒不认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给被害人幼小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114名罪犯中,获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有14人,占比12.3%。多数罪犯获刑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缓刑,共100人,占比87.7%。

其中,获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包括二年)者最多,共44人,占比38.6%,其次是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共25人,占比22%。

孙雪梅和周健认为,目前针对孩子的性犯罪量刑太低,应该提高量刑起点。

律师张新年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刑法》规定,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或猥亵儿童罪通常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只有存在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侮辱他人或猥亵儿童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才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新年称,虽然犯猥亵儿童罪刑期多在3年左右,但实际中,猥亵常会演变成强奸。《刑法》规定,犯强奸罪通常应处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恶劣情节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张新年认为,鉴于猥亵、强奸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层面上看,在猥亵儿童治安违法行为、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的衔接上,在体现立法宽严相济的同时,应当结合恶性程度,加大惩戒力度;在道德层面上,也应当给予更多谴责。另外,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个人隐私权也应该受到一定限制。他建议,为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减少潜在威胁,立法应进一步完善,不妨借鉴美国的《梅根法案》,公示此类罪犯的信息。

建议公示儿童性犯罪者信息

据了解,《梅根法案》上世纪九十年代诞生于美国。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被邻居强奸并谋杀,该邻居曾两次针对儿童性侵犯罪被判刑。

梅根妈妈说,如果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历史,那她就会有所防备。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梅根法案》,强制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该法案一度引发人权组织争议,但在美国多数州认为,儿童的权益大于一切。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并实行从业禁止,主要在于防范悲剧再次发生。

孙雪梅和周健也认为,国内应该研究出台此类法律的可行性。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114名猥亵儿童罪犯,有7人此前有性犯罪记录,3人此前因猥亵儿童接受过惩罚。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国针对儿童性犯罪有不同方法。德国法律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一律视为强奸,量刑在十年以上,并允许性犯罪者选择是否通过手术进行“化学阉割”。

韩国对未满13周岁儿童进行性暴力侵犯或有强奸犯罪前科者佩戴“电子脚镣”,24小时定位追踪。2011年,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

波兰作为第一个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是性侵15周岁以下的儿童,刑满释放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俄罗斯禁止对性侵14周岁以下儿童的罪犯进行缓刑判决,并立法对恋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

孙雪梅说,美国司法部曾公布一项数据,有性犯罪前科者出狱后,有17%可能再次性犯罪。目前,国内还看不到此类数据,但现实中出狱后再次性犯罪的案例同样存在,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重视。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实习生 向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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