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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续:被刺伤者严建军起诉于欢,索赔近15万元
10-29 16:04:35 来源:上游新闻

10月29日,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中,被刺伤的讨债人严建军起诉于欢索赔案,在于欢所在的山东聊城市监狱开庭。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于欢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处了解到,庭审从当天上午9点持续至11点半,严建军方面未聘请律师,进行了自我辩护。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骚扰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4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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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殷清利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天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对方在庭上提出了索赔明细,包括先前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用近12万元,还包括精神损失费2.8万元。

针对严建军的赔偿诉求,殷清利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尽量选择一种起诉赔偿方式。严建军之前已提出过两次民事起诉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这次再次要求赔偿(民事赔偿),明显属于重复诉讼,是不符合相关诉讼程序的。

殷清利还透露,庭审当中,严建军希望就赔偿数额等事宜与于欢方面进行调解,但于欢方面并不同意调解,双方对庭下调解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11月17日,在山东聊城中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严建军提起了近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于欢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另外,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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