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建筑承包商王广,收到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给他发来的《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张店区政府场地平整合法合规,虽然存在石料外运但没有销售盈利。
此前,建筑承包商王广在给淄博3个市重点工程平整场地项目施工一年后,于2018年5月被当地警方以未办采矿许可证、涉嫌非法采矿罪刑拘。
▲2019年12月12日,恒亿项目场地平整现场。受访者供图
王广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反映:事后,张店区政府下属单位——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样未办采矿证但得以继续开展该项目。他质疑当地政府在搞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
王广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对上游新闻表示,我国法律并不是以“是否进入流通领域获利”来界定采矿行为是否违法的。在未办理采矿证的前提下,如果开采的砂石土没有用于本工程建设或就地用于公益建设,即便未外销营利,“外运存放”同样也是法律禁止的。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律师认为,王广并没有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故意。如果对王广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发包方、招标单位、施工单位,甚至审批炸药的公安机关,都涉嫌违法。
▲2018年5月31日,王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受访者供图
承包平整工程涉非法采矿罪被刑拘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王广挂靠淄博润东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称润东公司),以润东公司之名分别与淄博恒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亿公司)、山东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传忠项目公司(以下称天齐公司)签订协议,承接恒亿公司、大成公司、平山陵园3个建设项目的3处场地平整工程。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协议显示,恒亿公司、大成公司、天齐公司将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渣土、石料,约定归润东公司所有,三家公司无需向润东公司支付施工费用。
由于以上3个建设项目均为淄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且均落户在张店区东部化工区,王广的场地平整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
王广称,场地平整施工需爆破作业,为办理爆破手续,张店区土管局矿管科科长及工作人员、张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勘查定位划界后允许爆破施工。施工过程中,每次爆破作业均由张店区公安局湖田派出所派员监督。施工过程中,张店区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到现场督促施工。
施工产生的渣土、石料,除用于场地平整工程外,王广还将多余石料外运销售。
然而好景不长,施工一年多后的2017年3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刑警十一中队,以王广施工队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石,涉嫌非法采矿罪为由,将正在恒亿工地施工的6名工人带走。王广逃走,随后遭到网上通缉。2018年5月31日,王广被抓获,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
2018年7月6日因检察院不批捕,淄博市看守所将其释放。随后王广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9年7月5日,王广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王广称,每次场地平整施工前都需要爆破,而每次爆破都有公安部门的层层签字批准。受访者供图
国企负责平整工程也未办采矿证
正当王广被取保候审、四处投诉之时,2018年12月12日,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发布《东部化工区恒亿嘉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预算价格为34143810.94元,2019年1月3日开标。
王广认为,上述招标中,湖田街道办事处涉嫌违法,随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2019年3月26日,张店区信访局给其答复称:湖田街道办已与场地平整中标单位协议解除合同,不再参与此事。
湖田街道办事处的招标公告显示,恒亿嘉业项目预计开采石方量251.6万余吨。王广称,根据他对恒亿嘉业项目的了解,如果仅限于工程自用,平整工程所需土石方,根本无需如此大的开采量。
2019年7月,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又发布恒亿嘉业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经核实,该次招标系张店区政府安排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实施。
王广称,目前该项目已经开始施工。据他了解,该工程同样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让王广更加意外的是,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2018年5月15日发布《东部化工区民祥化工科技产业园内场地平整项目施工(1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对民祥化工项目(同样是淄博市重点工程)征占土地划分标段招投标。其中一号标段于2019年5月23日开标,6月5日开始爆破开采石料,石料均外运到1公里外的场地上堆积成山,面积大概有100多亩。
王广说,据他了解,民祥化工场地平整项目也未办采矿许可证,未办采矿证而将沙石外运,也涉嫌非法采矿。
“非法采矿不应因我是公民个人,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企业(全资股东是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而存在不同定性,否则就是搞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王广说,今年8月初,他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反映相关情况。
▲12月19日,王广收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的《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称,相关项目场地平整是合法合规的。受访者供图
自然资源局:砂石外运未销售不属违法采矿
2019年9月18日,王广的上述遭遇在淄博大型问政类节目《淄博问政》播出。张店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在节目中表示,民祥化工科技产业园内场地平整项目施工是张店区政府让他们做招投标,区政府有会议纪要,也有指示,“那不叫开采,叫平整。”
针对开采砂石土运到1公里外场地上堆积成山一事,张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回应该电视台记者称:“那里(民祥化工)没有办采矿许可证,是外运,那不叫开采。放在一个地方并没卖出去,打一个擦边球。”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孙中华在接受《淄博问政》栏目采访时表示,王广平整土地,产生的砂石土进入流通领域并获利,属于违法采矿。而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平整土地产生的砂石土未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获利,不属于违法采矿。如此多的砂石,民祥化工科技产业园平整项目用不完,剩余的砂石土,政府依法依规指定地方存放。至于如何处置这些剩余砂石土,他并不掌握。
张店区自然资源局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王先生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淄博问政》栏目播出后,山东省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也前来调研。“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平整土地产生的砂石土未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获利,恒忆项目开采砂石土确实没有采矿证,但这不属于违法采矿。”王先生还说,“我们开采平整土地,都严格按照依法依规程序。至于堆砌起来的剩余的砂石土怎么处理,这个不归我们管。”王先生告诉记者,砂石土处理归张店区政府负责。如有疑问,建议记者去咨询张店区政府。
随后记者前往张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采访。
12月19日,时隔4个月后,王广收到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给其《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
《告知书》称, 张店区政府为保障民祥化工和恒亿嘉业建设项目用地,出资进行场地平整是合法合规的。经现场调查,民祥项目场地平整采挖的石料,统一存放在原湖田石矿场地内,未进入流通领域,没有销售营利行为。存放场地由张店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张店钢铁公司湖田石矿签订租地合同。民祥化工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以及石料存放也是合法合规,恒亿建设项目也将按照程序合法合规处理。
法律专家:如追究王广刑责多单位也涉嫌违法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接受上游新闻记者的采访。
曹旭升称,王广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实际上包括三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平整土地而产生的工程承包关系,根据这一法律关系,发包方应当向王广支付承包费;一个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采挖砂、石、土关系,如果办理采矿手续,办理义务方为发包方一个是采挖出来的砂、石、土的处置,处置主体为发包方。事实上一个合同包括了上述三个法律关系,只不过发包方用施工过程中采挖出来的砂、石、土抵顶了承包费而已。通过这些法律关系可以看出,王广并没有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故意。如果对王广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发包方、当地政府、后来的招标单位、施工单位、甚至审批炸药的公安机关,都涉嫌违法。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孙中华在《淄博问政》提出,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平整土地产生的砂石土虽然有外运,但未进入流通领域且没有获利,不属于违法采矿。对此,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张维玉并不认同。
1998年8月12日,原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下称190号文)。190号文规定工程施工动用砂石土“自用”的或者“就地”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采矿证也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如果异地开采用于公益性建设或营利的,都应办理采矿证,但可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张维玉称,《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中对于“因工程施工”和“就地”做了解释,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属合法行为,不需办采矿证),目的是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如果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张维玉称,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并不是以“是否进入流通领域营利”来界定采矿行为是否合法。开采砂石土如何没有用于本工程建设,没有就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外运存放”同样也是法律禁止的,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张维玉表示,王广将石料出售是非法采矿属于犯罪,张店区公有资产公司将石料外运存放不知将来如何处置就不违法。“这显然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相当于打击废物利用,提倡资源浪费。”张维玉称。
据王广介绍,上述平整工程开采出的砂石学名叫白云石,主要用于冶炼钢铁,不能用于商品混凝土浇筑,所以工程项目施工中很少使用。民祥化工和恒亿化工平整项目开采出那么多白云石,“用于其他地方的公益性建设,可能性不大。”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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