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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眉山男子暴力阻碍防疫工作被判拘役4个月
02-11 16:08:44 来源:上游新闻

2月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这是四川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理并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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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庭审现场。图片/眉山中院

据了解,四川省仁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直播。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王某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这既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据眉山市中院通报称,2020年2月4日14时许,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某某、邓某和仁寿县网格中心主任杨某某等人,按照相关部门安排,到仁寿县普宁街道钟坝社区某小区外开展疫情联控工作。廖某某等人在拉警戒线、设置卡点时,因被告人王某的四轮电瓶车挡住了卡点进出口通道。廖某某向王某表明身份后,要求其配合将车挪开。王某拒不配合,与廖某某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廖某某右脸,妨碍其执行公务。廖某某等人将王某控制后,王某仍然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廖某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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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仁寿县法院庭审现场,借助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图片/眉山中院

仁寿县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在庭审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也为伤害了防疫工作人员感到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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