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正文
获国家赔偿两年后,湖南七旬企业家因同一案件再被判刑3年
03-10 20:15:34 来源:上游新闻

在获得国家赔偿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71岁的企业家李良毛,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因同一案件又被检察机关追诉,继而被法院以其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3月9日,李良毛从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领取了判决书。李良毛案的一审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介绍,经与当事人沟通,将依法提起上诉。

微信截图_20200310201814.png

▲2019年4月,李良毛在祁东县造纸厂的原址上。图片来源:网络

被控伪造公文套取财政资金

今年71岁的李良毛,上世纪90年代任祁东县编织袋厂厂长,并先后接手县磷肥厂、县氮肥厂。1996年2月,李良毛被祁东县政府授予“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1998年,他被湖南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乡镇企业家”称号。

法院审理查明的李良毛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事实涉及祁东县万福岭造纸厂和祁东县三阳水泥有限公司两部分。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李良毛以约20万元的价款购买了祁东县万福岭造纸厂,1997年万福岭造纸厂便已停止生产,李良毛在受让后从未进行过生产。2007年国家出台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奖励政策,李良毛得知后进行申报,授意三阳水泥有限公司会计刘石根,伪造、变造资产报表和纳税凭证。

2008年6月,祁东县政府下发了祁政函【2008】123号“关于关停宏伟造纸厂等4个造纸企业的通知”,李良毛虚构湖南省祁东县造纸厂(又名万福岭造纸厂)申请破产还债其于2002年受让该厂的事实,伪造了祁东县造纸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证件。还伪造了祁计字【79】015号“关于万福岭造纸厂可行性研究的批复”,祁经字【2003】26号“关于祁东县造纸厂年产8000吨土纸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批复”等公文及印章,将伪造资料递交给祁东县经信局、祁东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009年5月,衡阳市财政局下达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祁东县造纸厂获批奖励资金276.5万元,李良毛获得241.5万元。

此外,李良毛被查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另一部分事实涉及涉及祁东县三阳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祁东县第二水泥厂,2005年,该公司由李湘祁、周湘祁以1032万元拍得,实际控制人为李良毛。公司进行了实际生产,后因经营不善生产时断时续,周湘祁退股,至2010年5月完全停产。李良毛为获得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授意会计刘石根虚构该公司的产量产值编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电费发票等,使用虚假材料向祁东县相关单位申报,获得奖励资金90万元,其中李良毛获得71.8万元。

资料显示,李良毛获得的241.5万元和71.8万元资金,并非其企业得到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全部。在该资金拨付给企业之前,祁东县财政局分别“调控”了35万元和18.2万元。

微信截图_20200310201825.png

▲李良毛曾获“湖南省乡镇企业家”等称号。图片来源:网络

获国家赔偿后被判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针对李良毛的起诉是在其获得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款之后。

2013年10月11日,李良毛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同日被刑拘。同年12月6日,在交了两万元保证金后,李良毛被取保候审,一共被羁押57天。

一年后,取保候审期满,祁东县公安局将李良毛以诈骗罪移送起诉到祁东县检察院,后被检察院退回。此后,取保候审届满又过了一年,李良毛仍未被起诉,他认为自己被羁押属于错案,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1月16日,祁东县检察院决定对李良毛进行国家赔偿。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于2013年12月6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释放,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届满以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故赔偿请求人李良毛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决定书显示,祁东县检察院还查明,李良毛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五次分别被祁东县纪委收缴了30万元、10万元、30万元、141万元、30万元,共计241万元。

祁东县检察院最终赔偿李良毛失去人身自由57天的赔偿金1.47万余元,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不予支持,对李良毛要求返还被祁东县纪委追缴的241万元及其利息的请求,检方称,“对241万元资金进行追缴的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获得国家赔偿的李良毛开始向有关部门讨要241万元“奖励资金”,然而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再次找上了门。

2018年11月29日,祁东县公安局将李良毛以诈骗罪第二次移送起诉到祁东县检察院。检方审查起诉之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祁东公安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3月25日,第3次将该案移送检方。

起诉书显示,祁东县检察院起诉涉嫌罪名并不是“诈骗罪”,而是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祁东县人民法院后,该院以“不宜行使管辖权”为由,向上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衡阳市中院与衡阳市检察院协商,将该案指定由耒阳市人民法院审判。

2019年12月13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耒阳市检察院认为,之前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决定,不影响被告人再被检察机关起诉。

2020年3月6日,耒阳市法院下发判决。针对国家赔偿决定,耒阳市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祁东县检察院收到被告人李良毛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在未通知公安机关纠正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已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其直接作出赔偿决定,程序不合法,应予纠正。

最终,耒阳市法院判处李良毛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良毛及其亲属因本案已追缴的非法获利311万元,由祁东县纪委上缴国库;剩余非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微信图片_20190322230025.jpg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