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颇显离奇”的地方财政局及财政局长共同受审的受贿案:今年3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犯单位受贿罪处罚金20万,该局原局长马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认为,城东区财政局以“返还款”、“赞助费”名义收受服务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共43万元,并在单位建立帐外“小金库”进行开支。令人称奇的是,这家被索要返还款的单位,居然是该区国税局。
▲今年3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法院对一起单位受贿案进行宣判,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和该局原局长马某成为被告人。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屏
一切根源,源于城东区财政局的“小金库”。
法院查明,从2014年11月至2018年底,城东区财政局在给城东区国税局拨付补充办公经费过程中,向城东区国税局索要返还款。城东区国税局通过虚报办公耗材、宣传打印、办税大厅装修工程等费用,向购买办公家具商收取回扣等方式,套取、收取资金41万元返还给城东区财政局。城东区财政局将这41万元,列入单位“小金库”进行开支。
一审法院查明,“小金库”设立期间,马某是城东区财政局局长。从2015年7月至2018年底3年间,马某任该区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取赞助费、综治奖、考核奖等方式,将“小金库”发展至45万余元。其中,马某从该“小金库”中提走10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在城东区财政局设立“小金库”之前,马某早已有“经验”。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马某在任西宁市某区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便已在单位设立“小金库”,内存资金12万元。之后,马某因工作调动,该“小金库”资金便存入马某名下。马某用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剩余2.3万元被出纳和会计私分。
一审法院还查明,城东区财政局曾因一笔数额2万元的“不能正常开支的费用”,要求一家民营企业买单。最终,该企业以赞助费的名义支付。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涉案金额将近30万元。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诉讼代表人和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作为机关法人,在公务活动中,以“返还款”、“赞助费”名义收受服务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共43万元,并在单位建立帐外“小金库”进行开支,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和贪污罪,马某一审获刑4年。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范永松 贾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