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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两次发函称开发商不具备挂牌资格 中海地产济南8亿元拿地不能按时签约
11-13 16:42:19 来源:上游新闻

9月14日,山东省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地产)以约8.9亿元的价格摘得济南市天桥区东沙组团地块。然而,天桥区政府两次向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函称,中海地产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挂牌要求,至今该地块未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1月11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天桥区政府获悉,上述发函行为属实,原因未履行“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或相当水平呢教育机构)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中海地产投资部相关负责表示,对于引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教育资源是“配合义务”,“该学校要求与政府签合同,而不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另外我们也在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并未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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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 日,天桥区政府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称,天桥区此前曾承诺为东沙片区引进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未引进符合条件学校 中海地产拿地遇阻

8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将东沙片区三宗土地挂牌出让。挂牌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九条(十)第16项明确规定:土地竞得人须配合天桥区政府,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东沙片区系天桥区城中改造项目,为更好的提升该片区的基础教育水平,确保基础教育连贯性。8月27日,天桥区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东沙片区配建中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说明》的第一条便是“土地购买意向人须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沟通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后,到天桥区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土地成交后10天内于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三方合作,引进费用由竞买意向人承担”。

该说明还称,土地竞得人未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由此造成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

天桥区政府经多次与北京师范大学沟通,“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品牌现已停止对外使用。鉴于上述情况,也为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9月10日天桥区政府发布《变更说明》,将原《说明》中必须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品牌要求及形象标识的内容变更为“土地竞得人需配合天桥区政府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且与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水平相当,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年,相关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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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天桥区政府发布《变更说明》,内容变更为“土地竞得人需配合天桥区政府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且与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水平相当。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9月14日,中海地产在东沙片区组合地块拍卖过程中,经过八轮报价竞标成功,以约8.9亿元的价格摘得济南市天桥区东沙组团地块。9月16日,济南市自然规划局与中海公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9月21日,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5天后,中海地产邀请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领导和律师赴北师大教育培训中心洽谈相关事宜。

“但此次会谈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说。

9月30日,天桥区政府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称,天桥区此前曾承诺为东沙片区引进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为不失信于民,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资源和配套一致性,继续为此次出让地块捆绑的初中引入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并将其列入挂牌条件。但截至9月26日该土地竞得人(即中海地产)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正式版本协议、亦未有优质教育资源提供单位与该土地竞得人共同前来洽谈引进学校开发相关建设相关事宜。

天桥区认为,只有满足引入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或相当水平的基础教育机构)才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对于天桥区的来函,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予以重视,并于10月10日向天桥区政府回函称,宗地挂牌成交后,目前已到签合同的最后节点,请天桥区政府就土地竞得人中海地产是否符合挂牌文件要求,于10月13日前回复,逾期将视为天桥区同意竞得结果。

10月12日,天桥区政府再次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明确表示,东沙片区土地竞得人中海地产在相关土地成交10日后未能与天桥区教育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天桥区认为中海地产未达挂牌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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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天桥区政府再次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明确表示,天桥区认为(中海地产)未达挂牌文件要求。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未达挂牌文件要求 逾期未签订合同

对于天桥区政府的意见,中海地产明确表示不同意。

中海地产给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称,中海地产对于引入教育资源仅仅是“配合义务”,曾经起草相关的协议初稿发送给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也曾邀请过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洽谈,于9月25日形成协议终稿,并准备好引入北师大教育资源的资金,中海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了“配合义务”。同时申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配合”一事,天桥区政府给方面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

“9月10日,政府变更说明虽然说是竞买意向人配合,但是配合的内容还是8月27日发布内容,变的只是由北师大教育资源的唯一性改为与北师大教育资源同等水平。挂牌公告中提出的是需要土地竞得人配合签订协议,但中海地产迟迟没有拿出各方认可的协议,也没有签订出任何协议。”天桥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称。

9月21日,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5天后,中海地产的确曾邀请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领导和律师赴北师大教育培训中心洽谈相关事宜。

事后,中海地产称形成会议纪要并上交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然而,会议纪要显示,参加会议的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领导和律师均未在会议纪要签字,只有北师大教育中心张姓负责人和潘姓人员以及中海地产投资部负责人签字。

截止目前,距离中海地产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经过去50多天,仍未有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或相当基础教育水平的教育机构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或意向,中海地产亦未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月11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济南中海地产投资部相关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引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教育资源是“配合义务”,“该学校要求与政府签合同,而不是和开发商签合同,我们也在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并未暂停。”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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