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湖南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江凤林收到长沙市中院的二审行政判决书:长沙市中院认定江凤林提起上诉的各项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15日,江凤林收到的长沙市中院二审行政判决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全国首例“医告官”重审案一审:公安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为节约司法资源不撤销》报道,2020年9月27日,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医生江凤林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下简称岳麓公安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确认岳麓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为避免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可以保留其效力;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的〔2017〕第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重审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3日上午7时许,刘某白因母亲王某病重,挂了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门诊号,并与其父陪同王某到原告江凤林坐诊的老年科就诊。江凤林认为王某病情较重,建议其退号并转挂急诊。刘某白遂转号至急诊就诊,却被急诊医生告知急诊室无权办理住院手续,患者需在门诊办理。刘某白与其父又返回至江凤林诊室,要求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江凤林称已退号转挂急诊,住院手续应由急诊办理。刘某白与其父认为江凤林故意推诿、态度恶劣,遂与其发生争执,并发生推搡、拉扯。
当天上午9时许,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场处警。原告江凤林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左面部与左前臂有两处皮肤挫伤,系轻微伤。
2017年5月17日,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第一次《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对刘某白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8月14日,长沙市政府作出第一次《复议决定书》,认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撤销并责令岳麓公安分局重做。
2017年8月18日,岳麓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第二次《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决定对刘某白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江凤林再次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维持被诉《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江凤林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从江凤林处获取的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长沙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无误。长沙市中院归纳的争议焦点包括:关于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问题和关于案涉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江凤林说,终审判决即宣告生效,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当对违法办案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人员刘某白等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刘某白系湖南大学副处级干部。16日中午,记者致电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对方未接听,去短信未获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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