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一份2019年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不准被家暴女子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判决书中提及,潘某的丈夫徐某,不仅多次家暴潘某,还因强奸岳母未遂被判刑。此外,徐某还患有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希望宝应县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宝应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不准离婚。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目前裁判文书网上已没有该判决的记录。扬州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双方已离婚。
▲宝应县法院审理后以双方离婚条件不成熟,未准许离婚。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女子被家暴起诉离婚 丈夫否认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9)苏1023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潘某1989年出生,徐某1988年出生。潘某称,她与徐某是父母包办婚姻,2009年举行婚礼仪式后,生育了长子。办理登记结婚后又生育了次子,但却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由于徐某脾气暴躁多次对潘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更有甚者,徐某还曾因对潘某母亲实施强奸未遂,于2014年7月30日被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刑。这一行为也彻底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潘某称曾多次向宝应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未获批准。从2016年起,双方已分居3年。潘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希望判令双方离婚。
据兴化市人民法院(2014)泰兴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徐某至其岳母黄某停靠在兴化市沙沟镇备战路兴华有色金属厂对面的住家船上,在该船中舱里将黄某推倒在床上,采用手拽裤子等手段,欲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后黄某大声呼喊在隔壁后舱里的女儿潘某,潘某听到呼救后前来制止,致徐某强奸未得逞。因犯强奸罪,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而徐某辩称,两人感情很深,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在射阳湖开店,还一起在上海打工,并不是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家暴行为。而对潘某母亲的案件,已经得到潘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徐某提到,潘某起诉离婚的根本原因是他在2015年3月,被确诊患上了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但是他一直在父母监护下进行医学治疗,不仅花光了积蓄,还欠了外债。潘某提出离婚只是想逃避责任。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称判决违背公序良俗
宝应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潘某、徐某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潘某、徐某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潘某提出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潘某及其母亲的主张,因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徐某精神状况、辨识能力,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宝应县法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熟。希望潘某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
2019年9月17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不准潘某和徐某离婚的一审判决。
针对法院不准离婚的理由,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均应符合公序良俗。虽然对于离婚案件,应以调解为原则,但是不应僵硬地使用调解条款。例如: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依法判决离婚。
连大有律师表示,对于有强奸岳母行为的当事人,比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性质更恶劣,也为公序良俗所不容忍。再者社会舆论也无法接受。法院不判离婚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更与社会的伦理道德相违背。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已无法显示。
针对此事,扬州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潘某曾5次起诉离婚,因情况复杂未判离。最后一次是2020年起诉的,经法官调解已离婚。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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