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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记者老家棚改被强拆 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再被法院确认违法
2022-12-10 13:45:00 来源:上游新闻

继一年多前被法院判决对原告温远灏房屋的前期拆除行为(包括切断水电气等)确认违法后,2022年11月下旬,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再次收到判决,法院确认其强拆房屋主体的行为违法。  

近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温远灏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11月25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下发判决,确认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强制拆除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城北农行宿舍小区)3301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温远灏获取的判决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法治记者江西老家棚改打官司胜诉仍被强拆 征收方称所有程序依法依规》报道显示,2020年4月,法治记者温远灏收到通知,其在江西新余的家要被拆迁了。当年8月,征收实施单位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其母吴茶英邮寄送达了《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称房屋评估价值为55万元,若不服该决定,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温家人认为此估值过低,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当年9月,温远灏从北京返回新余家中发现,屋内水、电、气均已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不少贵重财物不翼而飞。针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存在的漏洞,温远灏发起了系列行政诉讼。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前期拆除行为(包括切断水电气等)确认违法。  

▲2020年9月9日,温远灏回到新余家中发现,房屋已被切断水电气,并拆除了楼梯护栏等设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11月12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吴茶英给予赔偿案涉房屋损失、装修损失、家电损失等合计639796元,并于次年1月告知,赔偿款已汇至吴茶英在新余市农商行的账户。然而温家人表示,从未开设过上述账户。

2022年1月17日傍晚,温远灏从老家亲戚处得知家中房屋一周前竟已被拆除。在此情况下,温家人就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强拆其房屋另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系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城北农行宿舍小区)3301房屋所有人,房产证载明该房建筑面积91.8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2020年3月2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字[2020]9 号《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及附件《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将原告所有的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系征收实施单位。 2022年1月7日,被告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案涉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作为征收部门,在没有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和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7日组织人员将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下发了确认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12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傅秋香,对方在得知记者来意后称自己正在开会,会后再回复。不过,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对方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编辑:赵蕾

责编:范永松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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