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11月26日,岚皋县对此事进行通报称,事发当日上午,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被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一名76岁的女性胡某翠受到攻击,经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6日,一名见证者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4人上山撵野猪的地点距离事发地有几座山。
见证者:4人带了十几条狗上山
事发多日后,党先生对于当日情景仍历历在目。
党先生说,11月24日上午,他干活回家路上遇见熟人陈某树。陈某树是岚皋县人,平时经常在附近村里收山货。
党先生说,包括陈某树一共4人,都是男性,另3人他不认识,4人带着十几条狗,开着车,还带了一些装备。“我也说不清他们带的那些东西是什么。”但党先生说,他知道附近野猪有点多,当时猜陈某树等人是上山打野猪,“我也没多问。”
陈某树向党先生提出借用他的摩托车载人上山。党先生说,因为是熟人,他就答应了。上山以后,他见到陈某树等人把狗放了出来。“然后我就回来了。”
11月26日,岚皋县发布此事件的情况说明,称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野猪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党先生说,当日下午,他从其他村民口中才得知,野猪导致村里一名农妇死亡,他看新闻得知,事发时有狗在撵野猪。他说,陈某树等人上山撵野猪的入口并非在事发地黄兴村,距离农妇家“隔着好几座山呢”。
事后,警方曾找到党先生询问情况。“我就是借个车,也没参与他们撵野猪。”“我也不清楚,他们是不是专业的,有没有狩猎证。”党先生说。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岚皋县通报中的4人并没有党先生。11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曾联系陈某树试图采访,但他以“我很忙”为由,拒绝了采访。
涉事农家院落。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律师:是否构成刑案还需看调查细节
有媒体报道称,涉事4名狩猎人员不存在行政或者刑事层面的违法,已经和家属达成和解。对于该说法,上游新闻记者也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证实。
涉事4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大家看法不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狩猎人员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取决于狩猎人员主观上是否能够预见到野猪撕咬老人致死这一结果的发生。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老人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赵良善说,从目前披露的仔细看本事件,狩猎人员带狗上山猎捕野猪,但是数条狗追逐野猪至农家院子时,并未出现狩猎人员的身影,也就是说,狩猎人员对数条狗脱离了视线,疏忽了对数条狗的监管,在疏于对数条狗的监管下,应当能够意识到数条狗与野猪给村民带来的危害。或者说,狩猎人员对数条狗与野猪会给村民带来的生命危害过于自信,自信地认为即使数条狗与野猪闯入村民家中,也不会伤害村民致死。鉴于此,不排除狩猎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
从目前对外披露的情况看,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晓云律师认为,狩猎人员不排除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
徐晓云律师认为,过失致人死亡是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致人死亡。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到而未预见,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这种预见应当是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包括先前行为引起的预见义务,比如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肇事者就应当预见伤者可能会死亡等后果。狩猎人员作为当地村民,对野猪的攻击性习性应该有所认识,应当意识到让猎狗追捕野猪的时候,野猪到处乱窜可能造成附近村民伤害的可能性,所以狩猎人员因让猎狗追赶野猪就产生了预见义务。狩猎人员作为成年人,对野猪的攻击性、伤害性有预见能力。但是,狩猎人员等人疏忽大意了,应当想到而没有想到野猪会跑到村民院子,应当想到野猪可能攻击人而没有想到野猪把老妇咬死的严重后果,所以狩猎人员不排除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
但徐晓云和赵良善均认为,因为案件细节披露不完全,具体情况还要看警方的调查。
“狩猎人员对农妇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过错,因此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认为,狩猎人员释放猎犬围追野猪,野猪受到惊吓后闯进院落冲撞撕咬农妇最终致农妇死亡。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很低,狩猎人员的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相应轻微。
“目前的信息尚不足以判断捕猎队涉嫌刑事责任。”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认为。在邓学平看来,野猪如何进入农户院子?狩猎人员是否明知?野猪攻击时,狩猎人员是否在场?是否知情?种种情况可能都会影响警方对于此事的定性,如果狩猎人员不知道野猪进入农妇院子,无法预见野猪会攻击农妇,且攻击时,狩猎人员不在现场,那么狩猎人员或将不涉及刑事责任。
11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曾试图采访当地警方,截至发稿前,但未有回复。
县林业局:狩猎没报备也没得到授权
岚皋县政府官方资料显示,该县总面积293万亩,林业用地占该县土地总面积的90%,达面积266万亩,森林覆盖率78.6%,是陕西省23个林业重点县之一。
2021年,岚皋县、石泉县分别被确定为陕西省级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
岚皋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毛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试点工作中,他们会委托、组织熟悉当地山情、地形、民情的狩猎队员进山狩猎野猪。之前政府组织的狩猎野猪行为,都会在狩猎区域提前给村民发布通告。从2021年至2023年,当地由官方组织的抓捕野猪工作一共抓获野猪480余头,但2024年未组织野猪抓捕工作。涉事4人事发前并没有给林业部门报备,更没有得到官方授权。“事发前,我们都不知道有这几个人。”
2023年,野猪从“三有名录”中除去后,狩猎野猪的门槛降低,狩猎证的限制也被取消。
毛先生强调,野猪活动范围很广,多在山林中,每日活动距离能在20公里左右。狩猎野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捕猎十分危险,参与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且要购买意外保险。“他们狩猎没有经过我们林业部门培训和许可。”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编辑:杨波 责编:郎清湘,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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