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涡阳县男子郭刚举报称,自己2018年3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他人冒名顶替,对方登上当年6月的中国好人榜,并获相应荣誉和3万元奖励。目前涡阳县委宣传部已开展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虽然官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但通过相关证据可得知:此次事件不是漏报,而是有人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在制度层面肯定和奖励见义勇为者,正是“好报”的表现形式之一。奖励见义勇为者,其意义在于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搬走阻碍人们见义勇为的“绊脚石”,使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更是为了形成伸张正义、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国很多地方成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逢“见义勇为”便奖。如此做法也是为了涵养社会正义,凝聚正能量。但是,冒名顶替者的出现,亵渎了见义勇为精神,破坏了社会好风尚。
从动机层面分析,冒名顶替者获得了荣誉证书和3万元奖金,可以说是名利双收,但仅仅如此吗?顶替者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2018年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上明确提及,从2015年起,安徽高考已经“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仍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除了名和利,顶替者是否还涉及破坏高考公平,相关部门需调查清楚。
此外,对于冒名顶替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宋某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是否有如此大的“能量”完成冒名顶替?申报、审核等诸多环节为何会一路绿灯?如若是审核不严,让顶替者钻了空子,则需在制度层面堵上漏洞,亡羊补牢犹未迟也;如若是相关人员徇私舞弊或是收受顶替者好处,则要严肃问责,从重处理。
最后,待查明真相后,还需为真正见义勇为者重新申报,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心寒。
上游新闻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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