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8日上游新闻报道,在一段被大量转发的视频中,浙江省桐乡市一位“市容巡查”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称这是垃圾广告,自己代表桐乡市政府,要求店家立即清理广告,不执行便“格杀勿论”。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回应称,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对其停职调查。
看了官方回应,似乎又是“熟悉的味道”。以前,某某单位一旦曝出负面新闻,经单位自查后,往往就是问题人员系“临时工”。现在,“临时工”换成了“外包公司人员”,还“发明”了一个新词,叫“操作失误”——明明就是乱执法,就不能直说吗?
退一步说,即使这名“乱劈柴”执法人员,真是外包公司员工,但只要披上了“市容巡查”制服,那就代表着市政执法部门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代表着地方政府的形象。只要装上执法制服,就不能为所欲为。如果他为所欲为,是谁让他披上那身皮囊,谁就要担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以推测,这名“乱劈柴”执法人员,形成如此霸道的作风,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出事后有关单位才将其停职调查,至少说明市政部门对于执法的事前监督方面缺位严重。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行使公权力,无论什么人,都应该受到监督,不管是单位“临时工”,还是外包公司员工,都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让第三方外包公司着公职人员正装,将执法权外包,暴露了当地政府在权力监督、制度落实方面或存在滥用、错位等问题。
出事后让外包公司“背锅”,试图让人以为出事只是个人问题,与执法部门无关,更与领导干部无关。这种做法,不过是推诿塞责的一种表现,实际上掩盖了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作风问题,不但不会服众,还会让政府的公信力很“受伤”。
所以,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能作为、敢作为。首先,在录用“临时工”、“外包人”的时候要严格筛选制度,实施严格的岗前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临时工”、“外包人”的整体素质。同时,出现问题之后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监察机制要认真负责,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万不可让“临时工”、“外包人”背锅。
还有,“格杀勿论”之类杀气腾腾的不当言论要坚决制止。如果市场主体确实违反了市场规则、管理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好了,执法部门既要合法用“手”,也要管好“嘴”,用权万不可任性。
上游新闻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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