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获悉,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发布会上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图片来源/国新网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现行《安全生产法》为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
宋元明介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是2002年,死亡大约14万人,现在已经降到了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的起数高峰期是2001年,发生事故起数是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幅度88.6%。
宋元明表示,《安全生产法》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这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宋元明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此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实习生 陈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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