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更多的资讯等着你...
立即下载
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立即下载

医生苦苦哀求:求你了!命要紧,哪怕是我诊断错了!

医护交流2018-10-13 13:54

人流后的患者最多见的并发症一般而言都是盆腔炎之类的炎症。

但9月21日的那名急诊患者,却让扬中市人民医院的妇科医生于澎静,刻骨铭心。

据扬子晚报报道,这天于澎静妇科值班,晚九点左右急诊送来了一位流产术后腹痛患者。

患者姓陆,是位43岁的女士,11天前刚在当地医院做完人流手术。6小时前突发右下腹疼痛,便到做人流的医院复诊,B超显示情况良好。回家后,腹痛却一直无法缓解,于是来到扬中市人民医院挂了急诊。

据扬子晚报描述,在于医生给患者查体中发现患者全腹压痛,子宫漂浮。特别奇怪的是,患者疼痛反应迟缓,与一般的炎症患者查体反应不同,颇似内出血导致的腹痛。但陆女士脸上有妆,难以看出是否存在贫血。 而此时她的血压脉搏均尚在大致正常范围内。

由于此时患者没有小便,无法B超准确检查,于医生建议患者做CT平扫,以尽快了解患者确切情况。

CT检查后提示患者盆腹腔大量积液。于医生心中暗叫不好,立即为行后穹窿穿刺,结果抽出5ml不凝血,腹腔积液证实为出血所致。至此,该患者宫外孕破裂、失血性休克诊断成立。

于医生立即通知备班医生一起前来配合手术。并为患者建立静脉通道、吸氧、心电监护、备血等术前准备。

同时将目前诊断结果告知患者和家属,要求立即进行剖腹探查术。因为无论何种病因患者都有失血休克的危险,可能危及生命。

但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经初步抢救精神状况稍有好转的患者,不管于医生如何解释,就是不肯签字手术。

女患者坚称:“医生,你可能弄错了,我刚做完流产,不可能还有宫外孕的。”

于医生反复跟患者及家属分别交代,沟通不理想。无奈之下,于医生只好哀求道:“你现在必须签字手术,不找出出血部位尽快止血,会没命的!哪怕是我诊断错了,不是宫外孕,而是肝脏、脾脏之类的自发性出血……无论何种原因的腹腔内出血,都是极其危险的!必须立即进行剖腹探查,进行止血,这是救命的根本!”

见于医生这般苦苦哀求,患者及家属或许意识到了病情的严重性,终于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而此时已是子夜时分。

经手术探查发现,患者输卵管峡部有2cm破口,内见妊娠囊,确诊为宫外孕破裂,腹腔内约有积血2000毫升。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于医生将患者已经破裂的输卵管切除,并对症下处理,患者终于脱离危险。

这是一个重复的故事,再一次令人揪心的发生。

大家一定还记得去年9月23日中午,发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事件吧。

一名腹痛伴昏厥的女子因为宫外孕破裂大出血需急诊手术。医生说明病情后,患者本人同意手术治疗,但其丈夫却坚决拒绝,并把在场的医务人员骂了个遍,质疑的大声吼着:“你们要干嘛?!我不同意你们治疗!我要去三亚,我不相信你们!”并一把将妻子的输液管关掉。

医生只好对他妻子解释:“按你现在的病情想转院到三亚,时间已经不允许了。最大的可能性是,你会死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命是你的,不是你丈夫的,我最终是要听你的意见!”

女患者听医生此言,终下决心就地手术。但她丈夫仍坚决反对。医生只好又做患者丈夫工作:“你老婆虽然嫁给了你,但是她的生命还是她做主,你不能阻拦我们抢救。如果因你阻拦抢救,造成你老婆的死亡,你就触犯法律了。”

可无论好说歹说,她丈夫就是死活不同意,无奈之下,医生只好报警。在警察的威慑说服之下,那男人这才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终于不再阻拦,同意手术并签署相关沟通知情同意书。

医生随后立即手术抢救,术中发现,女子腹腔的积血已达1000ml左右了,而破裂的输卵管还在不停的出血。所幸经过手术,女子脱离了生命危险。

之所以把这两件事放一块说,是因为,在临床实际中,此类事件虽不常见,但也不罕见。而一旦遇到,医生都要面临患者本人和其家属的知情同意这一本该顺理成章却有时变得无比棘手的问题。

而知情同意这一法律为患方赋权问题,一直以来,却成为了一个让医生备受难堪,又让患者备受防范的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第55条中有这样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一个意识清醒的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治疗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

可问题是,假如像扬中那位患者,本人因为刚做完人流手术而高度质疑医生的宫外孕诊断,从而坚决拒绝签字手术,面对时间就是生命的急症,医生除了反复哀求,又能奈她何?

或者像海南乐东那位宫外孕破裂大出血患者那样,尽管患者本人同意手术,可丈夫死活不同意,难道每次都非要报警等待警察来做工作,才能手术急救?

也许有业内人士会说,《侵权责任法》第56条也有规定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万分紧急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

可问题是“路见不平一声吼”,对于医生来说,唱出来容易,做起来难啊!

若是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万无一失,那皆大欢喜,你好我好全都好。

可万一患者因病情急剧加重而不幸死亡呢?又万一病情所致,手术之中,回天无力,抢救无效死亡呢?

想想都后脊梁冒汗!

笑星梁左在《忘笑书》里点评:一身的本事,没了本子,也是虚掷。

医患之间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度和医学信息量的不对称,使“你若生死相托,我便全力以赴”成为了一个时代的医学难题。

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医生进行赋命加权,就显得尤为急迫和需要。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关心一下,为你推荐更多
举报
热门评论

还没评论 快来说两句

下载上游新闻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Top